工程师职称怎样评审,条件是什么评定条件有哪些

申报职称是不需要考试的,也不需要培训。评审的的条件有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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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4、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3、获博士学位。

3、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教育条件具备: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扩展资料:

1、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的总体控制、质量、进度、工程造价控制和技术管理等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根据项目的总体管理目标编制项目建设的总体实施计划、年度和分月度的实施计划;下达项目的建设实施计划,并对实施中的项目计划进行统计分析和计划调整等综合管理。

3、组织项目办、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全面分析工程的特点与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工程的技术难点和控制要点,制定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和重点控制流程

4、督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监理和施工的监控计划,落实人员和条件,实施于工程的监理和施工,使建设管理目标明确,层级之间形成有效监控的体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师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湖北省]湖北工业大学职称评审办法,湖北大学职称评审条件

高级职称的评定条件

高级职称湖北工业大学职称评审办法的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湖北工业大学职称评审办法,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高级职称的分类:

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卫生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文物博物专业、档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技工学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翻译专业 、广播电视播音、

海关专业人员、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经济专业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专业、公证员、律师、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扩展资料:

职称评审的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3、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2、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3、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湖北工业大学职称评审办法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4、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5、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7、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8、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