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馆员职称评定条件有哪些?

图书馆职称面对湖北省图书馆专业职称的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图书馆和图书、资料室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及研究工作湖北省图书馆专业职称的人员湖北省图书馆专业职称,包含文献信息开发、文献采编、读者服务、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岗位。图书馆职称等级分三级,分别是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图书馆职称评定需要通过外语(古汉语)、计算机职称考试,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图书馆职称评定申报条件就是要满足相应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评审条件除日常工作业绩考核外还需要发表相应的论文论著。图书馆职称评定条件详情如下湖北省图书馆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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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馆员学历资历条件湖北省图书馆专业职称

1、硕士需要从事图书、资料工作2年以上;

2、本科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4年以上;

3、专科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5年以上;

4、中专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

申报馆员论文论著条件,需要独立或者之一作者身份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省级内刊、论文集、增刊上、会议上发论文2篇;

2、县及县级以下的需要在市(州、地)级刊物上发论文1篇;

3、获得省级以上论文奖或地厅级图书馆优质服务奖;

4、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级科研成果优秀奖;

5、支持编写2-3次十万字以上文献。

申报副研究馆员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从事图书、资料工作2年以上;

2、硕士取得馆员资格后工作4年以上;

3、本科取得馆员资格后工作5年以上;

4、专科取得馆员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

申报副研究馆员论文论著条件,需要独立或者之一作者身份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发省级论文1篇并在省级内刊、论文集、增刊上、会议上发论文2篇;

2、出版学术著作或2-3次文献l部,十五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申报研究馆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论文论著需要独著或者之一作者撰写发表以下成果之一:

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其中核心2篇,或者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情报学学会优秀论文奖1次;

2、出版学术著作或2-3次文献l部,二十五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以上即为图书馆馆员评职称的职称要求。

[湖北省]湖北省图书馆专业职称,湖北省图书馆级别

湖北省图书馆副高7级进6级条件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聘用满13年,且3年考核优秀。

1、湖北省图书馆聘用晋升规则如下,管理层副高七级职员满13年,工作年限满25年。

2、且在聘用期内3年考核优秀,可晋升为非领导职责六级职员。

在湖北省图书馆工作怎么样?

要看是正式工还是合同工临时工湖北省图书馆专业职称湖北省图书馆专业职称,当然是市里的要好啊

湖北省图书馆专业职称我没有具体看过湖北省图书馆专业职称,不过呢这种事业档位湖北省图书馆专业职称,职员是有个2-3000的,福利那些另计,如果您是考职员,请看看那个报名网站,找找有个工资说明的,旧的,

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之一条 为了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各级人民 *** 投资兴办,向社会开放,具有图书、音像等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存储、开发和服务功能的公益性机构。第三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公共图书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相适应。

省人民 *** 应当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图书馆事业给予扶持。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共图书馆的主管部门。计划、财政、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保障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应当根据人口分布情况,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设立公共图书馆(室)。市、州和较大市的区以及有条件的县(含市、区,以下统称县)可以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和特色图书馆。

各级人民 *** 应当将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图书馆的布局要求、馆舍面积、阅览座位和藏书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同级人民 *** 决定,并报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和支持农村村组、城市社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向社会开放的图书馆(室)。第六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公布服务事项和服务功能,实行开架或者半开架借阅,努力营造和维护良好的阅览环境,为读者利用文献资料提供服务;应当向老、弱、病、残的读者提供方便。

公共图书馆应当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功能,采用多种形式提高馆藏资料利用率,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服务。县、乡(镇)公共图书馆(室)应当面向基层,为农民提供科技、文化服务。第七条 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工作年限,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新进的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第八条 读者在公共图书馆享有下列权利:

(一)免费进行书目检索;

(二)凭借阅证免费借阅文献资料;

(三)获得有关文献资料和阅读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参加各种读者活动;

(五)向公共图书馆或者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依照规定获得图书馆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九条 读者在公共图书馆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护文献资料和公共设施、设备;

(二)按规定日期归还所借文献资料,超过规定期限的,按规定交纳滞还费。

(三)遵守其他有关的管理制度。第十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开馆借阅时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开馆借阅时间。第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做好文献资料收藏工作,包括各类传统的文献资料以及磁带、磁盘、缩微胶片、光盘等新型文献资料,重视收集地方文献资料,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

各级人民 *** 应当落实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资料购置费,保证公共图书馆年入藏文献资料逐年增长,其中省、市、州、县年入藏文献资料应当分别不少于10万、2万和5000册(份)。

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料购置费实行专款专用。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 *** 应当重视地方文献资料的征集工作,建立健全呈缴本制度。省图书馆是本省出版物版本收藏单位,市、州图书馆是所在地出版物版本收藏单位。

省内各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出版单位,应当在出版物出版30日内,向省图书馆及出版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公共图书馆缴送两册(套)样本。

鼓励省内出版内部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省外出版作品的个人自愿呈缴。第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对新入馆的文献资料,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分编和整理,并在30日内投入使用。对破损或者失去利用价值的书刊应当报同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处理。第十四条 查禁书刊和有收藏价值但不宜外借的文献资料的清理、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共图书馆不得自立标准,随意提存文献。第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书库管理制度,做好文献资料的保存和防护工作,对所收藏的古籍善本等珍贵文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护与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共图书馆的馆舍、设备、文献资料。

图书馆馆员职称评定条件有哪些

图书馆属于事业单位,职称走的是专业技术职务这条线,从低到高依次为助理馆员(初级职称)、馆员(中级职称)、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高级职称)。工作满一定年限。这个各个不同的图书馆有不同的要求,并且是和学历挂钩的。学历是要承认的,可以在启#征#网上办好认证报告准备材料。比如有的图书馆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获得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可以申请评馆员。博士生毕业的,拿到博士学位当年可以跳过助理馆员这一级直接申请评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