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质监局职称评审条件?
『壹』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处地址在什么地方,我准备去拿证,不知道 怎么走啊谢谢拉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武汉市东湖路3号,办公楼二楼左边最后一个大办公室
『贰』 湖北省技术监督局和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什么不同吗
“质量”两个字是国家在1999年加上去的,一样的。后者是前者的名字基础上加上的。
『叁』 谁知道湖北省高级法院最近印发的《关于审理质量监督行政诉讼案件涉及有关职权认定的意见》的全文啊
是不是这个.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质量监督行政诉讼案件涉及有关职权认定的意见
近几年,我省各级法院在审理质量监督行政诉讼案件中,时常遇到对被告职权权限认定方面的问题。由于认识和法律适用意见分歧,各地法院对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不尽一致,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案件的审判效果。为统一我省行政审判实践中的认识,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法律授权和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执法权限的认定
《产品质量法》是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该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该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授予质量监督部门对生产、销售活动中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职权有:对产品的监督抽查、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查封或扣押涉案物品等。法院在审理质量监督行政案件时,应当注意对上述法律依据的理解和适用。
《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是依据该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确定职权范围的专门条款。其中,对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明确规定“按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经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1]56号文)确定的职责分工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同时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处理。”据此,法院在审理被告适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时,原则上应当以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划分,审查并认定相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同时应当注意,质量监督部门对于接受移交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认定质量监督部门具有依据上述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的职权。
二、对适用其他相关部门法中行政执法权限的认定
《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和国务院上述职能调整文件,是对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领域相关行政处罚权限的划分,审判实践中不应将这种划分扩大到对其他部门法的理解和适用。我国《标准化法》、《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主管部门作了规定。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我省执行上述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依法具有相应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法院在审理此类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认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行政职权和职责,而不应以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作出判断。
三、对市场专项整治中行政执法权限的认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产品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国办发[2001]56号文在其“主要职责”中规定,具有“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省人民 *** 关于印发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市、州、县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1]82号)也明确规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要…依法受理和查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组织开展省 *** 授权牵头负责的专项市场整治任务。”审理这类因中央、省统一部署开展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注意对被诉行政行为适用依据的审查。对依据《产品质量法》作出定性和处罚的,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应当注意国务院和我省人民 *** 对行政处罚权授权性决定的适用。
四、应当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直接关系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大局。现实中,产品的产销环节有时界限模糊,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难以严格区分。如前店后厂单位生产销售产品、生产企业直销产品、运输或物流配送产品、仓储中的产品等,均不易作出对产销领域归属的判断,由此影响到案件审理中对相关职权范围的认定。审理涉及此类问题的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立足对个案具体事实的审查和分析,既要坚持职权法定原则,由被告对其职权依据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质量监督法定职责的积极履行,维护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确系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难以界定,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先予受理并查处的案件,法院审查时不宜对行政职权范围轻易作出否定性判断,甚至以超越职权作出判决。
二OO八年一月十七日
『肆』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长是什么级别
省质监局是正厅级单位,局长是正厅级。
『伍』 湖北省质监局石油检测中心,二级事业单位,进去后工资多少
着个就看你的关系怎么样了!在说一般石油检策中心工资满高的!不底于5000
『陆』 有没有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小伙伴,能说一下面试都考些什么,待遇怎么样呀
事业单位招考面试和公务员差不多,面试就是考察基本的应变、思维和语言组织能版力,你可以找权些面试题看看。如果规定有专业考试,那就考专业知识,具体以招考公告为准。至于待遇,就是一般的事业工资,没有所谓的高福利,就是稳定而已。
『柒』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武汉怎么样
不是很好找,找了很久才找到,卫生状况与设施等条件一般。
『捌』 湖北省质检院行政级别
省质监局的二级单位,为正处级。
『玖』 湖北省枝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务员在职名单
湖北抄省枝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袭务员名单不会全部发布,主要领导可以在官网查看。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拾』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否继续有效
到2016年为止,《湖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仍然有效,回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答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适用相关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规定:《湖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条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和施工活动,以及实施对该活动的质量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商品混凝土(下称商品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过计量、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我是质监局质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想考个职称,应该考哪方面的,哪个证书直接与以后工资挂钩?
质监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适用于在质监行业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的各级事业单位或技术机构中从事产品质量技术检验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计量检定、测试;技术情报及标准化研究;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管理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技术培训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质量认证等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本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质监局系统的事业单位必须明确设岗,实行岗位聘任制度,在本单位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方可申报晋升职称。
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企业认可吗
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企业认可。根据相关公开资料查询:质检员是属于基本的上岗证书,自然是有用的。质检员上岗需要培训和考证,需要通过质检员资格考试,携带质检员资格证书上岗。质检员的直接上级是对质检科科长负责。负责对象是物资、产品、设备的质量检查。质检员的工作目标:负责公司所有物资、产品、设备的质量检查工作。质检员上岗需要培训和考证,需要通过质检员资格考试,携带质检员资格证书上岗。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锅炉检验员(事业编制)应该报考什么职称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你好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你可以报评助理工程师职称。
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湖北国正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湖北国正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在武汉注册成立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是一家综合性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涉及饲料、粮油、食品和肥料等领域。湖北国正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面积750m2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分设前台收样室、样品室、前处理室、理化分析室、色谱室、光谱室、天平室、高温室、微生物分析室、微生物培养室、标准试剂室等。拥有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自动氨基酸分析仪、酶标仪、紫外分光光度计、高速冷冻离心机、分析天平、生化培养箱、厌氧培养箱、生物安全柜等仪器设备。公司分设行政人事部、客户服务部、综合部、检测部、市场部,配备有与检验检测能力相适应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全体员工均具备高等学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其中中级职称(含同等能力)以上人员占45%以上。全体员工均接受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法律、准则和业务培训,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检验检测技术。湖北国正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性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法定代表人:廖满
成立时间:2015-12-03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1200031826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发路4号4楼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