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需要的资料

一、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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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是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和认定,可以直接晋升中级教师资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可以认定中级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才有资格申报中级职称;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才有资格申报。

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中工作突出,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专业

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加院校组织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本专业相关着作的编写;

2、参与校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3、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奖项;

4、创作的作品获得厅(局)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三等奖;

5、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且已经结题;或正在参加厅(局)级重点课题,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正在参与省级课题,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6、获得国家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1项(均为共同发明设计人),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着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每篇字数2万字以上。

[湖北省]湖北省社科类职称评定,湖北省社科类职称评定公示

关于职称评定

一、经济系列职称基本条件

1、经济员

初中、高中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分别满4年、2年以上。

2、助理经济师

(1)

初中、高中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分别满8年、6年,取得

经济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中专、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满3年、1年;

本科毕业即从事经济工作;

(2) 能进行经营核算。

3、经济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大专、本科

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10、5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

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经济工作分别满4年、2年、1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

别达到上述要求;

(2) 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学历人员取得助理经济师

职称满4年,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取得助理经济师职称满2年;

(3) 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能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

,较好地总结经营活动经验,并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文。

二、会计系列职称基本条件

1、会计员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财会工作分

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中专)毕业后即从事财会工作;

(2) 基本掌握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助理会计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财会工作分别满8

年、6年,且取得会计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中专)、大专毕业后从

事财会工作分别满3年、1年;本科毕业即从事财会工作;

(2) 具备财会业务基本知识;

(3) 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

度,能胜任一般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会计师

(1)

初中、高中、中专(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财

会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10年、5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

历后从事财会工作分别满4年、2年、1年,累计专业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 取得助理会计师职称大专以下者4周年、本科学历者

2周年;

(3) 熟悉掌握会计专业理论知识,能熟练运用会计专业

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财务工作经验较丰富,能撰写出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

(4) 能解答和处理执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较复杂的问

题,具有指导会计初级职称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统计系列职称基本条件

1、统计员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分

别满4年、2年;本专业中专毕业后即从事统计工作;

(2) 掌握一般统计专业知识和统计 *** 。

2、助理统计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分别满8

年、6年,取得统计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

统计工作分别满3年、1年;本科毕业即从事统计工作;

(2) 有理论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3) 能对统计工作进行调整和分析,能拟定简单的统计

调查 *** ,能写出一般的统计调查报告。

3、统计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统

计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非本专业中专10年)、5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

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统计工作分别满4年。2年、1年,累计专业年限达到上

述要求;

(2) 取得助理统计师职称大专以下学历者4周年,本科学

历者2周年;

(3) 较系统地掌握统计理论知识和相关的业务知识;

(4)

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强,能够拟订有关

统计调查方案,能很好地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能写出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

及专业论文。

四、工程系列职称基本条件

1、技术员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

作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专业)毕业后即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 初中、高中

(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6

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专业)、大专(非本专业)毕业

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 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3) 具备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能力。

3、工程师

(1)

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

工作分别满12年、8年,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

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2年,取得助理工程师2周年以上;非本专业

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分别

满4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5年

、4年、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 具有独立承担工程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能力,能

解决本专业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 会识图、会预算、会设计;

(4) 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比较突出;

(5) 专业理论知识全面,能撰写出质量较高的专业论文

五、农业系列(含畜牧兽医专业)职称基本条件

1、技术员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

畜牧兽医技术工作分别满3年、2年;本专业中专毕业后即从事上述工作;

(2) 具有本专业的基本技术知识。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

别满8年、6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本专业中专、非本专业大

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

(2) 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3) 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能力。

3、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8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满4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2年,取得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助理兽医师)满2年;非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4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分别满4

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4年、

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 业务理论知识比较全面、扎实,能撰写出有一定水

平的专业论文;

(3)

能正确运用业务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能总结工作经验,能研究分析技术问题,能处理技术难题,能承担技术咨

询;

(4) 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六、卫生系列职称基本条件

1、医(药、护、技)士

(1) 中专(本专业)毕业即从事本专业工作;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经县以上卫生部门或

医院组织的专业培训合格,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6年、4年;经县以上卫生

部门认可的祖传中医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获得相当中专水平的医药护

技专业合格证书(结业证)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 了解本专业一般的基础知识;

(3) 具有一般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胜任本专业的辅助工

作。

2、医(药、护、技)师

(1) 本科毕业即从事本专业工作

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

业工作满4年,取得医(药、护、技)士职称4周年;获得大专水平的本专业

的专业合格证(结业证)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非本专业本科、大专、中

专(高中)、初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4年、6年、8年、12年,取得

医(药、护、技)士职称满4周年,且经专业培训合格;经县以上卫生部门认

可的祖传中医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取得中医士职称满4年;

(2) 熟悉专业理论知识;

(3) 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承担正常业务工

作;

(4) 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药师。

3、主治医师(主管药师、护师、 *** )

(1)

本科毕业后取得医师(药师、护师、 *** )职称满3年;

专科、非本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4年、8年,取得医师(

药师、护师、 *** )职称分别满3年、5年;中专、非本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

本专业工作分别满9年、12年,取得医师(药师、护师、 *** )职称满5年;

职后取得本专业的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3年、

3年、4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高中(非本专业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医师(药师、护师、 *** )职称

满5年,且经专业培训合格;经县以上卫生部门认可的祖传中医人员,从事本

专业工作满13年,取得中医师5周年。

(2) 获得执业医师、药师资格;

(3) 掌握专业基础理论,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国

内先进技术,能撰写出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

(4) 有较丰富的业务技术工作经验,熟练地进行专业技

术操作,能独立处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指导初级人员的业务;

(5) 有较好的工作成绩、有一定社会效益、胜任授课工

作。

(6) 工作成绩突出,社会效益好。

一、经济系列职称

1、经济员

2、助理经济师

3、经济师

二、会计系列职称

1、会计员

2、助理会计师

3、会计师

三、统计系列职称

1、统计员

2、助理统计师

3、统计师

四、工程系列职称

1、技术员

2、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

五、农业系列(含畜牧兽医专业)职称

1、技术员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3、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六、卫生系列职称

1、医(药、护、技)士

2、医(药、护、技)师

3、主治医师(主管药师、护师、 *** )

(教育.经济.管理.医学.计算机.文学.社科类)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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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申报条件说明

1.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

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

以上。+

2.助理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

3.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

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

务五年以上。+

++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

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同

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

二、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

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直接参与高

级、中级级职称评定。+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

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

、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

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

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

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

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

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

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

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

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

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

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

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

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

作者称号的。+

(三)有些条件符合者可以免计算机职称考试以及职称英语考试。各地的要

求不一样,请具体参考本地的条件+

++

三、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专业分类+

2008年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统计师/卫生/医学

等专业+

++

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工程师专业分类: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

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

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

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

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子信息、电子系统

、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

、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

体化、光电子技术、化工、化工机械、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机

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

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

、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预决

算、概预算、结构、结构设计、通信、安全、造价、讲师、统计师等。+

2008年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经济师专业分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

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等。+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之一条 为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和探索,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更好地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工具书以及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等方面成果的奖励活动。第三条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湖北省人民 *** 设立的省级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由省人民 *** 分别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省人民 *** 根据需要,可设立社会科学特别奖。第四条 省人民 *** 授权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具体负责奖励活动的管理、组织和实施。

设立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省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领导和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3。省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省评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具体选任办法由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确定。

建立由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评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负责评审方案和评审人员资格的审查及协调处理评审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第五条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惠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第六条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惠成果奖评审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坚持高标准,宁缺勿滥原则;

(三)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各门学科原则;

(五)坚持在同等条件下,青年作者作品优先入选原则。第七条 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研究水平居于领先地位,对学科建设有一定的贡献,对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明显作用;

(二)本省境内的集体和个人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者为解决本省实际问题而由省外集体和个人所完成的研究成果;

(三)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或被领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采纳;

(四)依法享有著作权;

(五)属于本届评奖年度范围。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评审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二)作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关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的推荐意见书;

(四)省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第九条 参加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其研究成果:

(一)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科学各类学会的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

(二)市、州以下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市、州社会科学联合会申报;

(三)本条之一项、第二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省评审委员会申报。第十条 凡已在高于或相当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参加本评奖活动。第十一条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分初评、复评和终审。具体评审办法和标准按评审方案实施。第十二条 评选中每道程序都应当按照差额筛选、无记名投票以得票多者获选的方式进行。终审评出的获奖成果必须获得省评审委员会成员2/3以上的选票。第十三条 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本人及其近亲属的成果时,必须回避。省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回避,由省评审委员会主任决定,省评审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决定。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一)有抄袭剽窃行为和其他侵犯著作权益行为者;

(二)冒名、伪托申报者;

(三)提供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者;

(四)以不良方式影响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公正评审者。第十五条 经评选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在批准授奖前应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公布的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向省评审委员会投诉,并由省评审委员会裁决;无异议的,即确定为授奖成果,报省人民 *** 批准授奖。第十六条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者,其获奖结果记入人事和学术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之一。第十七条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经费和评审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预算专项拨款,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