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研究员是什么级别

1\ 、教授、副教授、研究员、讲师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职称; 其中湖北省社会科学类职称: 教授、研究员是同等级别湖北省社会科学类职称,属于正高级职称; 副教授、副研究员属于副高级职称; 讲师、助理研究员属于中级职称; 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助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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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师属于工程系列,是中级职称,相当于讲师、助理研究员。 这两个系列的职称可以在填写改系列申请后,申报相对应的高一级职称。比如:(工程师资格+改系列材料+评审副教授材料)可以申报副教授职称。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之一条 为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和探索,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更好地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工具书以及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等方面成果的奖励活动。第三条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湖北省人民 *** 设立的省级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由省人民 *** 分别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省人民 *** 根据需要,可设立社会科学特别奖。第四条 省人民 *** 授权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具体负责奖励活动的管理、组织和实施。

设立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省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领导和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3。省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省评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具体选任办法由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确定。

建立由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评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负责评审方案和评审人员资格的审查及协调处理评审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第五条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惠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第六条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惠成果奖评审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坚持高标准,宁缺勿滥原则;

(三)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各门学科原则;

(五)坚持在同等条件下,青年作者作品优先入选原则。第七条 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研究水平居于领先地位,对学科建设有一定的贡献,对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明显作用;

(二)本省境内的集体和个人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者为解决本省实际问题而由省外集体和个人所完成的研究成果;

(三)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或被领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采纳;

(四)依法享有著作权;

(五)属于本届评奖年度范围。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评审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二)作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关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的推荐意见书;

(四)省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第九条 参加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其研究成果:

(一)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科学各类学会的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

(二)市、州以下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市、州社会科学联合会申报;

(三)本条之一项、第二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省评审委员会申报。第十条 凡已在高于或相当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参加本评奖活动。第十一条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分初评、复评和终审。具体评审办法和标准按评审方案实施。第十二条 评选中每道程序都应当按照差额筛选、无记名投票以得票多者获选的方式进行。终审评出的获奖成果必须获得省评审委员会成员2/3以上的选票。第十三条 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本人及其近亲属的成果时,必须回避。省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回避,由省评审委员会主任决定,省评审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决定。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一)有抄袭剽窃行为和其他侵犯著作权益行为者;

(二)冒名、伪托申报者;

(三)提供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者;

(四)以不良方式影响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公正评审者。第十五条 经评选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在批准授奖前应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公布的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向省评审委员会投诉,并由省评审委员会裁决;无异议的,即确定为授奖成果,报省人民 *** 批准授奖。第十六条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者,其获奖结果记入人事和学术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之一。第十七条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经费和评审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预算专项拨款,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湖北省]湖北省社会科学类职称,湖北省社科奖申报

国家29个社会化职称是哪些,有知道的吗?

号 系列 高级 中级 初级 主管部门

正高 副高   助理级 员级

1 高教教师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教育部

2 自然科学研究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 中国科学院

3 社会科学研究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

4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医师 医士 卫生部

5 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推广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 农艺师 助理农艺师 技术员 农业部

6 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原国家经委

7 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经济师 经济师 助理经济师 经济员 原国家经委

8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助理会计师 会计员 财政部

9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统计师 统计师 助理统计师 统计员 统计局

10 中专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 教员(三级) 教育部

11 技校教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 教员(三级) 劳动部

12 中学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 中学三级教师 教育部

13 小学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 小学二级教师 小学三级教师 教育部

14 档案人员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馆理员 国家档案局

15 文博人员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文博馆理员 国家档案局

16 图书资料人员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馆理员 文化部

17 翻译人员 译审 副译审 翻译 助理翻译 外交局、外交部

18 律师 一级律师 二级律师 三级律师 四级律师 五级律师 司法部

19 公证人员 一级公证员 二级公证员 三级公证员 四级公证员 五级公证员 司法部

20 新闻人员 高级记者 主任记者 记者(编辑)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新闻出版总署

21 播音人员 播音指导 主任播音员 一级播音员 二级播音员 三级播音员 广电总局

22 出版人员 编审 副编审 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 助理编辑(技术助理) 技术设计员 新闻出版总署

23 体育教练 国家级教练 高级教练 一级教练 二级教练 三级教练 国家体育总局

24 船舶人员 高级船长 船长、大副 二副 三副 交通部

25 飞行人员 一级飞行员(领航员) 二级飞行员 三级飞行员 四级飞行员 民航总局

26 艺术 一级演员 二级演员 三级演员 四级演员 五级演员 文化部

27 工艺美术人员 高级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师 助理工艺美术师 国家经贸委

28 实验人员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助理实验师 实验员 中国科学院、教育部

29 海关人员 高级关务监督 关务监督 助理关务监督 关务员 海关总署

备注:工程系列职称专业分类如下:

建筑施工、工民建、水电安装、道路与桥梁、土木工程、建筑管理、建筑装饰、建筑设计、园林设计、公用设备、市政、环境艺术设计、建筑预算、工程造价、工程预算、建筑、水利水电、消防水电、自动化、电气、工程测量、水利、暖通、机电设备、机械、电力、园林、船舶技术 、冶炼、化工、路桥、机电设备安装、给排水、装饰装修、电子信息、热处理、园林建筑、测量、电子、设备安装、机电、安全、冷冻、地质勘测、建筑工程测量、采矿、医学检验、电子仪表、机械制造、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市政工程、电气自动化、制冷维护、腐蚀与防护、汽车维修、电气技术、窑炉、计算机科学、机电一体化、生物技术、食品科学工程、平面设计、材料学、

湖北省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导语:获奖成果体现的先进的教育思想、先进的教育行为本身就是优质的教育资源。下面是我收集的湖北省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之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总书记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讲话精神,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和探索,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1999年湖北省人民 *** 186号令颁布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工具书以及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等方面成果的奖励活动。

第三条 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黄石市人民 *** 设立的市级奖。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由市人民 *** 分别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市人民 *** 根据需要,可设立社会科学特别奖。

第四条 市人民 *** 授权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具体负责奖励活动的管理、组织和实施。

设立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市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领导和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市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社会科学联合会,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市评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具体选任办法由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确定。

建立由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方案和评审人员资格的审查及协调处理评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 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 坚持高标准、宁缺勿滥原则;

(三)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四) 坚持以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为重点、兼顾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原则;

(五) 坚持在同等条件下,青年作者作品优先入选原则。

第七条 申报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要具有学术价值和创造性,对学科建设有一定的贡献,对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明显作用;

(二) 本市境内的集体和个人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者为解决本市实际问题而由市外集体和个人所完成的研究成果;

(三) 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或被领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采纳;

(四) 依法享有著作权;

(五) 属于本届评奖年度范围。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评奖办公室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二) 作品原件及复印件;

(三) 有关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的推荐意见书;

(四) 市评奖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 参加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其研究成果:

(一) 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科学各类学会的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

(二) 县(市)以下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县(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申报;

(三) 本条之一项、第二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

第十条 凡已在高于或相当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参加本次评奖活动。

第十一条 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分初审、评审和终审。具体评审办法和标准按评审方案实施。

第十二条 评选中每道程序都应当按照差额筛选、无记名投票以得票多者获选的方式进行。终审评出的获奖成果必须获得市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选票。

第十三条 市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本人及其亲属的成果时,必须回避。

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一) 有抄袭剽窃行为和其他侵犯著作权益行为者;

(二) 冒名、伪托申报者;

(三) 提供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者;

(四) 以不良方式影响市评审委员会成员公正评审者。

第十五条 经评选的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在批准授奖前应予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公示的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市评奖办公室投诉,并由市评奖领导小组裁决;无异议的,即确定为授奖成果,报市人民 *** 批准授奖。

第十六条 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者,其获奖结果记入人事和学术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入专项预算,由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市评审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的,由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黄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企业导报》怎么样?是评职称使用?什么类期刊

是省级普通期刊,评职晋级可以用,大类方面属于财经类期刊。

《企业导报》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主管主办的经济类学术期刊。国内刊号:CN42-1616/F,国际刊号:ISSN1671-1599。 主要栏目为:经济观察、政经视点、财经纵横、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金融财会、产经透视、经济与法、区域经济、电子商务、生产管理、企业教育、科技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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