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一、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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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3个条件满足其中1个条件即可)。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保12个月。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即可评中级职称;

2、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

4、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

5、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须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成人专科学历满一年。(除个别评委会外)。

三、学历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得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省部级各类奖项三等奖以上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有个人证书);

2、取得与所申报岗位相关的发明专利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四、资历年限计算 ***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学位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需相应扣除。

五、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论文

1、结合本人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5000字。

2、专业论文1篇-2篇,字数不少于3000-5000字,并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应本人独立撰写的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部分评委会要求发表)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申报专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科目培训,不少于要求的总学时(公需课、专业课)。

1、公需科目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分面授课时与线上课时,选修课是线上课时。2020年需完成90学时。

2、专业科目根据评委会通知的方式进行学习。

以上学习记录均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

七、申报材料准备

1、个人真实有效的证件类资料

2、个人真实有效的基本信息

3、本人完成的项目业绩及佐证材料

4、评委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论文

6、继续教育

八、申报时间及评定流程

1、确认申报条件 (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继续教育,论文等)。

2、提供申报材料,整理出申报资料。

3、注册申报,根据各评委会通知时间为准,最早5月份开始。

4、网审,根据各评委会的修改意见修改资料;合格者将被分配受理号。

5、材料装订,根据评委会通知时间地点至受理点进行材料和证件原件的比对。

6、面谈环节。

7、评审结果公示。

8、下载电子证书。

九、职称评审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职称评审这些事,你知道吗?

[湖北省]湖北2020年职称申报,湖北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时间

湖北企业退休人员能否参加职称评定

可以湖北2020年职称申报的。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北2020年职称申报,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湖北2020年职称申报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湖北2020年职称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时间

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见附件1)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省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等材料时间原则上在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自主评审单位除外)。具体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以各高评委会办公室发布湖北2020年职称申报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为准。

三、申报渠道和方式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其中聘用(人事 *** )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 *** 人员。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可由用人单位、人事 *** 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地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被派驻我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

(三)自由职业人员,由人事 *** 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四)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报送至用人单位。其中高级职称须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申报(自主评审单位可自主选择使用)。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武汉教师职称选什么学科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符合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报,申报时还应提供审批手续。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公立学校

1.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逐级报上级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2.非在编教师。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各区受理点见附件1)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

(二)非公立学校

在我市非公立学校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组建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鄂职改字〔2021〕1号)要求,原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直)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学校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所在区审核同意后逐级申报。其中,中央在汉单位(含部属高校附属学校)必须到省职改办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高级教师评审(非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执行。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执行。乡村教师通过定向评审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须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5年。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5号、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相关规定,聘任一级教师职务在编教师,尚未聘任专技八级岗位,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成果显著且聘任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的,在符合规定破格和越级聘任条件且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由2名以上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推荐(申报乡村教师定向评审,由2名以上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推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区职改办审核并报市职改办审核,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四、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填写《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经主管单位和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推荐申报。各区可结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际,在全区中小学校范围内统筹推荐申报高级教师评审。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 *** 、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申报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时,不受申报控制数限制。

五、专业申报目录

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申报人员按照《武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附件3)选择专业进行申报。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评审条件,从专业目录中选择申报学科,按规定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二)单位审核推荐。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身份、岗位、工作经历、教学课时量、业绩材料等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申报人原件核查申报材料,确认申报对象符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领导、高级(正高级)教师代表、相关业务或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议组,制定不低于或高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将推荐结果和推荐对象的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4)、近5年课表、聘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5)、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6)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评审表上“单位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出具《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附件7)。凡用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未按程序公示推荐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逐级审核。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对个人申报材料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

(四)破格专审。严格破格申报逐级送审核查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者应填报《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8,A4纸张正反打印),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属在编教师的最后还应报送至市职改办批准。

(五)转评审查。因工作需要,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达到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后,可申报转评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应填写《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附件9),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最后报送至市职改办批准。

(六)乡村教师定向评审。各区教育、职改部门严格界定范围,根据行政区划调整等情况,完成乡村中小学校清单目录动态管理,防止乡村教师定向评审范围扩大化,并事先报市中小学教师高评办、市职改办备案。申报时应填报《武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乡村教师定向评审)》、《乡村教师定向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附件10),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

七、申报方式、内容与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流程

(1)申报人于2022年11月14日~11月21日登陆网址,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准确上传附件,推送至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于2022年11月23日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网址,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材料推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主管部门于2022年11月29日前完成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信息经职改部门推送到高评办。

2.有关要求

(1)网报时“从事工作岗位专业”栏选项,乡村教师定向申报高级职称的,选“乡教高”,其他教师选“通用”(即正常评审)。基本信息页面中,现工作岗位在编人员填写专技几级岗位,双肩挑人员填写管理几级兼专技几级岗位,非编人员按职称填写(一般填写一级教师),行政职务栏必填(如无党政职务填“无”,不得为空)。教育经历、工作业绩、业绩成果页面填报完成后,附件上传页面应上传盖章扫描的教师近5年课表、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4)、聘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5)、在编在岗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审核公示报告(附件7)、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附件10,仅限乡教高人员)、免水平能力测试推荐表(附件11,仅限正常评审中的申请免水测人员)。

(2)网上申报录入信息及上传附件必须准确真实,并与提交的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及其它纸质评审材料一致。

(3)申报人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审核,逾期将无法操作。

(4)网上申报平台关闭后,评审材料均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准。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也不再受理补交材料,未录入系统的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纸质材料申报

凡经市中小学教师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集中统一报至市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受理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报送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武汉市常青之一中学综合楼4楼。

纸质申报材料及要求,具体见附件12。

八、评审结果查询

评审结果通过武汉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查询。

九、评审缴费

申报人员先须正确填写电子版《武汉市人事考试院2022年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4),认真核对填写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避免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缴费及接收票据,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将汇总缴费信息统计表提交高评办。申报人员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核验通过后,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直接完成评审缴费(操作见附件15,缴费时间另行通知),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票据,供申报人下载打印。按有关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湖北省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可以补报名吗?

2020年湖北省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政策都有什么?可以补报名吗?怎么报名考试?报名条件都有啥?什么时候报名?从哪里报名?怎么报名?别着急小伙伴们,关于考试报名的一系列问题小编已经为大家总结到下方了,有需要的朋友赶快来看看!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

一般初级会计报名时间为11月份,2020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已经截止,没有报上名的小伙伴请关注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方式:

目前初级会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官网进行报名工作。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流程:

登录网站—报考人员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生成报名注册号—报名点网上审核照片—照片审核通过,登录系统进行网上交费—报名结束。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入口:

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目前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入口已经关闭。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环球青藤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0年湖北襄阳市中级会计师报名简章

【导读】2020中级会计报名简章正在陆续发布湖北2020年职称申报,湖北襄阳市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简章已公布,2020年考试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2日至31日,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于2020年9月举行,即将参加2020年考试湖北2020年职称申报的考生一定要关注起来,接下来湖北2020年职称申报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2020年湖北襄阳市中级会计师报名简章有关内容。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湖北2020年职称申报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等详见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

四、报名程序

我省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实行全程网报。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2日—31日。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准备。报名考生应持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考生需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格式、大小等应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2.登录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了解报名程序、要求及注意事项,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进行下一步。

3.填报信息。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承诺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后,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考生应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报名地区,不能跨地区报名,详见上述报考条件第六条。信息填报后,建议个人打印《报名信息表》留存备用。

4.网上缴费。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务必在网上报名时段内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费用缴纳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谨防出错。未及时缴费的属于报名不成功,无法参加考试。

5.准考证打印。请于2020年8月23日至9月1日期间每日8:00至20:00,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

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照片等,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

(二)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报考人员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2.本次报考实行考前“告知承诺制”试点。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根据相应报名条件进行认真核对,符合条件的才能报考。采取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证书和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等处理,并视情通报所在单位。

五、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5日—7日举行,共三个批次。具体科目和考试时间如下: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9月6日8:30-12:00。

(二)考务日程

1.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20年9月2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务培训,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 *** ,并将值班 *** 、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省会计考办值班 *** :027-87313587。

3.2020年9月5日-7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请向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供准确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寄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4.

2020年9月11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的整理汇总,并将记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报告单原件报送省会计考办。

5.2020年9月30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在2020年网上评卷过程中,将继续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6.2020年10月17日前,按全国会计考办要求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20日内,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考的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

7.11月20日前,市、州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年度考试工作总结。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时,要结合疫情防控和考务工作实际,实行“网上办”“灵活办”。此次报考实行考前“告知承诺制”,不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报名期间工作时段内各地要安排人员进行 *** 和 *** 值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市、州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点,考试考场须设在省辖市州以上中心城市。按照年度考试工作方案,省直不设考点,中、高级资格考生按照属地原则在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要抓好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考试信息安全。考试期间,考试 *** 应与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加强教育和检查,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场所、保管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配发到各地的保密u-key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的,均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要强化考务保障。加强考场建设,配齐身份验证、视频监控、应急电源等设备。要提高保电水平,对照省电力公司提供的我省《考点保电运维情况统计表》补齐短板,吸取合理化建议,化解供电风险。

(五)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

市、州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要继续优化服务措施,精心做好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各项考务工作,确保2020年度考试任务圆满完成。

以上就是2020年湖北襄阳市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简章的具体内容,报考的考生一定要进行详细的阅读,另外,没有备考的考生,要抓紧时间进行考试备考了,毕竟时间不等人,我们一定要认真制定备考计划,做到有效备考,对于初次备考的考生,建议可以学习一下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课程,跟着专业的考试进行备考学习。

2020年湖北中级职称 怎么评?

是这样湖北2020年职称申报湖北2020年职称申报,职称申报有两种方式湖北2020年职称申报

1:自己去人社局申报

2:找正规的代评单位申报,但是的确现在职称申报市场很混乱,所以一定要弄清楚单位是否正规,资质有多久了,学员反馈怎么样,或者去实地考察

我单位职称申报14年了,直接与人社局对接,档案完整,在武汉工程大学办公。不懂得可以问,或者实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