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评结果省里还公市吗?十堰市湖北省
您好湖北省十堰市职称,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十堰市职称的最新通知湖北省十堰市职称,2022年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评结果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布。湖北省教育厅提出湖北省十堰市职称,2022年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评结果将以全省统一湖北省十堰市职称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将涵盖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理念、教学经验、教育科研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考核结果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十堰市也将同步发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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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湖北省十堰市职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湖北省十堰市职称:
(一)办公室( *** 工作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 *** 动态,开展 *** 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 *** 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办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办理本局系统干部的录用、任免、考核等工作;承担本局系统行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出国的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建、文明创建等争先创优工作。
(三)档案管理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企业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及时、安全地移交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档案管理。
(四)政策法规科。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局系统、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工作。
(五)公务员考试录用科。
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承担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 *** 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有关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负责行政机关、 *** 系统参照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录用工作;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和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六)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科。
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及能力建设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能力建设与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建立公务员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及市级荣誉制度,拟订 *** 奖励表彰政策,指导和协调 *** 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部门全市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市 *** 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人民 *** 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管理政策,承办外国人来本市就业行政许可;贯彻落实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办理市直失业人员待遇审批工作。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人民 *** 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国(境)外、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市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 *** 干部安置与服务科(市人民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服务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及承办市直单位和省在十堰单位接收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协调垂直管理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计划的落实;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来信来访、宣传调研、思想教育工作;研究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市人民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市技校招生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 *** 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承担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含卫生医疗和中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审核推荐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委会的建设和评委会组建的审批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和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 *** 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 *** 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更低工资标准及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有关政策;协助做好企业改制、维稳、应急工作;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工资福利科。
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承担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办理市直统筹单位相关人员的审批手续。
(十七)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
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组织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查与年审;做好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医疗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统筹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和企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土地征用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核办法。
(二十)规划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市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归口管理有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年度社会保险费费基确认和公布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确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基数;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二十一)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二)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中央、省在本市及市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 *** 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建筑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f十三)人才培养与教育管理科。
湖北十堰职业技术学校
即俗称湖北省十堰市职称的十堰大学湖北省十堰市职称,是一所以工为主湖北省十堰市职称,人文、管理、经济等多学科兼备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其前身为1976年创办的十堰高师班和1983年成立的十堰职业大学,1984年合并为十堰大学,199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北省和国家首批职业技术学院之一。她坐落在武当山麓、汉水之滨的湖北省十堰市中心城区。 四所合并学校:十堰市财贸信息学校、十堰市工业科技学校、十堰市电子科技学校和十堰市机电工程学校。这些学校曾培养湖北省十堰市职称了大批中等职业技术人才,但分属不同部门,存在条块分割、专业设置重复、招生难等现实弊端。为降低办学成本,有效利用教育资源,十堰市决定将4校合并,归属市教育局管理。合并后的学校是十堰市更大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具有得天独厚的办学优势,东风汽车公司以及众多的地方汽车工业企业为学院提供了丰富的产学研基地。学院现有35个专业,其中艺术设计专业是湖北省重点专业、国家教改试点专业,汽车运用技术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专业是省教改试点专业。学院现有在校生6000多人,在职教职工367人,其中具有正副高职称教师的教师106人,有一批享受省市 *** 津贴专家、荣获省市突出贡献奖的中青年专家、学科带头人。学院还聘有英、美籍教师从事英语教学工作。 学院现有新老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800亩。新校区于2007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并正式启用。目前,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00多万元,各类计算机1000余台,图书资料40万册。学院建有机械类、电子类、化工类、人文类、艺术类等70个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为财政部、教育部确认的国家级重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近几年,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于前列,2005年、2006年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2%以上(汗啊~~~不知道工资水平咋样!)。 2008年,学院继续通过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招收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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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
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经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拟定本市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组织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补充
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中央、省转移支付相关社会保险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参与拟定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政策,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定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我市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承担市 *** 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 *** 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
改革,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定居和创新创业政策。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 *** 、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 *** 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022十堰高级职业学校有什么专业
十堰高级职业学校招生专业有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等。十堰高级职业学校是原市计算机学校与原东风职业技术学校合并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是首批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国家中职示范学校。
十堰高级职业学校专业 十堰高级职业学校介绍
学校位于北京中路56号,占地面积150余亩,建筑面积72000平方米,是求知治学的理想园地。现有在校学生3180人,专职教师264人,高级教师占比53%,新进教师全部拥有研究生学历或免费师范生经历,拥有十堰市中职学校唯一在岗正高级职称教师、十堰市中职学校唯一在岗特级教师、湖北名师、楚天技能名师和十堰市五星级教师构成的高素质教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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