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这些省份已明确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目前为止(2019年8月15日),全国已有北京、 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 *** 、陕西、甘肃、宁夏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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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陕西、宁夏、甘肃三省明确提出,职业资格证书一证两用。

各省相关政策汇总

陕西

2019年4月,陕西人社厅发布《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47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甘肃

2017年12月,甘肃人社厅发布《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28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建造师未在对应表内)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与国家部分职业资格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宁夏

2019年6月,宁夏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57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9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种,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种。

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北京

2019年6月,北京市人社局公布《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8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9种。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山西

2019年8月,山西人社厅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建造师等36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7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9种。

内蒙古

2019年6月,内蒙古人社厅发布《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出版等15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已取消的企业法律顾问等9项职业资格的人员,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黑龙江

2018年12月,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46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上海

2017年3月,上海人社局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明确32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0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3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9项。值得注意的是,一级建造师不在对应项目之列。

此外,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如企业法律顾问、质量、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江苏

2019年3月,江苏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打通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通道。列入该目录的注册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26项职业资格,及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7项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浙江

2018年12月,浙江省人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明确:

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注册建筑师、 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师、 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计量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软件、计算机 *** 、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9类职业资格可以职称对应。

安徽

2017年12月,安徽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50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2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项。此外,还有安徽省内以考代评类职称考试5项。

福建

2019年1月,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在56项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8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项。

江西

2019年6月,江西省人社局公布《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确定3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按照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河南

2016年8月,《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明确: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等14类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湖北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仍然有效,对应工程系列质量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广西

2019年3月,广西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主要对三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进行了明确,分别为:24项准入类职业资格、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8项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

海南

2018年9月,海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42项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于已经取消的质量等8项职业资格,原有资格继续有效,仍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重庆

2019年7月,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4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10项。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川

2018年7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明确50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3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项。

***

2018年11日,西 *** 社厅《关于公布在部分职称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清单的通知》,确定40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2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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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湖北省职称最新通知,2020年湖北省职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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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全市工程技术、档案、农业技术、新闻、文化艺术、党校教师、中职教师、技校教师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级别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只限于市直单位(含高新区、临空区、双峰山)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除外);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等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可由用人单位、人事 *** 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已按《关于开展2022年度孝感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孝市职改办文〔2022〕7号)申报专项评审的人员不得申报此次评审。

技能人才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 号)要求申报。

二、申报条件

各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均按省职改办公布的最新修订试行条件执行。各系列、专业的具体申报条件可查阅省人社厅官网/专题专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

我市未单独设立中级起点职务考核认定委员会,符合中级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其中,申报评审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按照“考评结合”形式进行考核评定。

三、相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职数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总体要求,今年我市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严格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和单位评审推荐函(附件2)。

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中未纳入岗位管理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同时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 *** 人员。

(二)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是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符合《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直接认定条件的和符合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通过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在有效期内的水平能力测试。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申报2022年度职称评审有效。

(三)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四)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按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执行,并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 *** 机构审核后,报同级职改部门审查。原则上不允许资历破格。

(五)年度考核

申报人员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是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5年的考核结果必须有一次为优秀等次(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准)。未实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考核情况证明。

(六)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

根据文件要求,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继续教育学分不作为我市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但作为职称评审的评价要素。

(七)申报材料截止和任职年限计算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和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任职年限按足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同时报送纸质资料至用人单位。

2.单位公示推荐。将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在单位公开,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附件3)。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审核纸质资料,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3.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材料。县(市、区)职改办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同步复核纸质资料。

4.市职改办复审。各推荐单位(部门)提供申报人员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岗位核定表》,报送申报人员纸质材料。市职改办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复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中级

今年中级职称采取网上材料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

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10月31日。网上申报地址:个人申报职称通过浏览器访问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浏览器访问进行审核。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10月31日。

个人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先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相关信息,推送至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的一致性、准确性,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职称评审结果及职称资格证书办理,请务必注意。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推荐单位进入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申报初级

初级职称仍按以往形式只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应同时上报经单位核实的《2022年度孝感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审花名册》(可在“孝感职称” *** 群230158689里下载)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六、报送纸质材料内容和要求

申报人员按下列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之一部分3至8项原件、第二部分原件装入小原件袋。之一部分第1、2、10、11、12项原件装入评审档案袋。余下部分原件和复印件编写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之一部分: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2022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推荐函》。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评审表》不要与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

3.《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6.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2019、2020、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单位考核情况证明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其中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还须有审批部门盖章。

9.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10.经单位核实盖章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

11.任现职以来的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13.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第二部分: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及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人员提交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 *** 机构在其申报档案袋醒目位置加盖公章。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

明人签字。

七、收费标准

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8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八、联系方式

市职改办联系 *** :712.2702808、2702809

孝感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2020年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鄂人社考〔2020〕6号-关于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湖北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是什么时候?湖北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在哪里?小编整理了湖北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详情如下。更多关于经济师考试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

关于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20〕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文件精神,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自2023年起由全国统一组织,首次考试于今年9月12日举行,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于11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经济机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一)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自2023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 ,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自2023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根据规定,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审核。

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经济相应级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大纲

2023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点击查看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高级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7月7日9∶00-7月13日20∶00。

2.网上注册核验时间。

2023年7月7日9:00—7月14日17:00。

3.注册核验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7月8日-7月14日

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4.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7月7日9∶00-7月15日18∶00。

5.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9月7日9∶00-9月12日14∶3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6.2023年度高级考试时间。

(二)初中级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8月8日9∶00-8月16日20∶00。

2.网上注册核验时间。

2023年8月10日9:00—8月17日17:00。

3.注册核验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8月10日-8月17日

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4.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8月8日9∶00-8月18日18∶00。

5.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11月16日9∶00-11月22日14∶3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6.2023年度初中级考试时间。

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区设置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高中初级经济资格考试考区设置将根据有关文件及报名情况确定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报考注意事项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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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初级经济师报考通知-鄂人社考〔2021〕6号?

2023年湖北初级经济师报考通知已经公布,湖北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09:00-7月29日20:00。想要报考的考生还需要注意属地化管理报名,相信说明如下。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2023年湖北初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09:00-7月29日20:00。有关报考事项安排,请查看以下公告。

关于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2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经济机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经济考试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一)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考试在1天内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高级、中级、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高级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中级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初级考试”报考条件。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相专业工作年限。

三、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3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审核。

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经济相应级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试大纲

2023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4月底前公布。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高级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1日09:00-4月20日20:00。

2.网上注册核查时间。

2023年4月11日9:00—4月21日17:00。

3.现场人工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4月19日-4月21日(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

4.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4月11日9:00-4月24日20:00。

5.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6月14日9:00-6月19日14:3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6.2023年度高级考试时间。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二)初中级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0日09:00-7月29日20:00。

2.网上注册核查时间。

2023年7月20日09:00—7月30日17:00。

3. 现场人工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7月28日-7月30日(工作日)

09:00-11:30,14:30-17:00

4.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7月20日09:00-7月31日18:00。

5.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10月25日9:00-10月31日16:1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6.2023年度初中级考试时间。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区设置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高级经济考试设省直、黄石、十堰、随州、宜昌、襄阳、荆门、潜江、黄冈、孝感、咸宁、荆州、恩施考区;初中级经济考试设省直、黄石、十堰、随州、宜昌、襄阳、鄂州、荆门、仙桃、天门、潜江、黄冈、孝感、咸宁、荆州、恩施、神农架林区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部4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48号),中、初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高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为69元/人·科。

八、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中国 *** 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九、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报名及答题注意事项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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