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和职称等级互认的 *** ?

职称是什么?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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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告诉你

1、什么是职称

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2、不在国企或者事业单位工作

能申报职称评审吗?不在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均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进行职称申报。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 *** 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 *** 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3、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是否相互认同?

目前,我国的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已有效衔接。

为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人社部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了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

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离岗创业三年期满后怎么办

国家支持鼓励离岗创业,各省也积极响应。人社部发【2019】137号: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 创新、在职创业等政策。离岗创业时间有的省份规定五年、六年,也有的定为三年一期,可以续签。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离岗创业协议,就离岗创业事项、离岗期限、社会保险、保密、收益分配、知识产权、成果归属、离岗期满返岗工作相关事宜、违约责任处理、发生争议处理等内容进行约定。

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离岗创业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办理离岗创业时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离岗创业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规定 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多项支持政策:支持和鼓励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参与合作、 *** 创新、在职创业或是离岗创新创业,并且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指导意见》也对技术人员的创新创业提出了多项具体的保障措施:一是到企业挂职或参与合作可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二是 *** 创新或在职创业的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且在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如何评价现行的职称制度

改革后的做法有新亮点,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并明确提出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等,方案不错,关键是各地行业,要领会精神,抓落实。

亮点1: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现在明确: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据新华社

亮点2: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

不分行业特点,把学历、资历、论文等标准量化为职称评定的“硬杠杠”,逼着专业技术人员为评上职称而在专业技术之外耗费大量物力、财力、精力,造成了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

现在强调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

亮点3: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从各职称的层级设置看,《意见》明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亮点4:职称评审与职业资格衔接

明确规定,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亮点5:离岗创业业绩可作评职称依据

明确了倾斜政策。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 *** 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 *** 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哪些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河北省申报职称评审,通过何种渠道申报?

畅通非公经济组织申报渠道湖北离岗创业申报职称,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限制,凡在河北省工作湖北离岗创业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都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在河北省各类(含中直驻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湖北离岗创业申报职称;与河北省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河北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河北省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河北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人事 *** 、劳务派遣人员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通过档案托管的湖北离岗创业申报职称我省各级人才市场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在档案属地申报,工作单位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申报;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同意,可在现工作单位地申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 *** 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期间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 *** 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河北中高级职称申报# � #2021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 #河北中高级职称评定# �

申报要求湖北离岗创业申报职称:一、按照实际工作单位申报(签订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二、严格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核,工作单位是之一责任人,严格审查,把控质量,规范审核,严格控制申报人数,剔除弄虚作假人员。

[湖北省]湖北离岗创业申报职称,湖北省事业单位离岗创业政策

事业单位离岗创业未返岗应该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

暂行办法

(参考模板)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 科技 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湖北离岗创业申报职称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人力资源 社会 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湖北离岗创业申报职称,促进本单位 科技 成果转化工作,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投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保障离岗创业人员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XXX大学或研究所(此处为事业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单位”或“本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湖北离岗创业申报职称他管理人员同为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辞去领导、管理职务后,可以申请离岗创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的“离岗创业”,是指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批同意后,保留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和人事关系,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离开单位所聘工作岗位,带着科研成果 *** 到外部创建或入股 科技 型企业的情况。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允许离岗创业:

(一)现主持国家、部委或单位重大 科技 项目的人员;

(二)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国防安全科研项目攻关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离岗对本单位科研及相关工作产生影响的人员;

(四)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离岗的人员。

第二章 政策措施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批准同意,可携带科研成果 *** 到外部创建或入股 科技 型企业(以下简称“创办企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离岗创业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在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

(二)离岗创业人员与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离岗创业期限、工作待遇、 社会 保险、科研成果权益分配等双方权利义务及争议处理方式等事项。

(三)离岗创业期间,单位发放基本工资。离岗创业期间如因工作需要仍承担单位相关工作,离岗创业者可按相关规定领取劳务费。

(四)离岗创业期间,年度考核由单位根据创办企业出具的鉴定和评价意见进行,必要时也可到创办企业深入考核。除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况外,一般定为合格或以上等次,正常调整档案工资。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单位考核优秀比例。

(五)离岗创业期间,对离岗创业人员仍可执行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人员职级、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办企业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业绩考核等重要依据。

(六)离岗创业人员各项 社会 保险、职业年金中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负担,可委托单位代扣代缴;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按原渠道缴纳。按规定缴纳各项 社会 保险与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时间计入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

(七)离岗创业期间,在创办企业发生工伤的,创办企业配合做好工伤调查核实工作,由单位向统筹地区 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八)离岗创业期间或期满,本人要求返回单位工作的,原聘用合同恢复履行(离岗创业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除外)。

(九)离岗创业期间或期满,本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未提前与单位沟通协商且期满不按时返回的,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规定转移档案及 社会 保险手续。

(十)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不再享受离岗创业人员待遇和相关政策。

(十一)离岗创业期间,不得以单位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活动。 离岗创业人员若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给予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所承担的国家 科技 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确需中止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办理手续;离岗创业人员承担的其湖北离岗创业申报职称他 科技 项目,由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协商处理。

第三章 申办程序

第六条 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离岗创业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申请表》,主要对本人意向、创业计划、企业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二)部门审核。人事管理部门、 科技 管理部门、资产财务管理部门对离岗创业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向有关企业湖北离岗创业申报职称了解情况,材料通过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班子决策:

1.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离岗创业条件进行审核;

2.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拟进行创业转化的 科技 成果进行评估,明确现有成果的权属,并提出企业创办后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机制建议;

3.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对创办企业的资源占用等情况进行审查,明确是否占用单位经费、场地、设备等情况。

(三)单位决策。单位领导班子对离岗创业申请进行决策,并作出书面决定。

(四)签订协议。离岗创业人员与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离岗创业期限和离岗创业人员的权利义务、争议处理方式等事项。

(五)归档备案。协议签订后,单位人事部门将离岗创业人员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单位书面决定及离岗创业项目说明等有关材料归档,并报主管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或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备案。

第七条 离岗创业人员创业期间或期满需要返回原单位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本人提前3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人事部门审核。人事管理部门了解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工作表现、业绩等情况,并审核离岗创业人员与企业、项目脱离关系的证明材料后,及时为其安排工作。

(三)签订聘用合同。返岗人员与单位续签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四)报备及备案。人事管理部门将返岗人员岗位聘用情况向领导班子报备后报主管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或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备案。

第四章 有关事项及要求

第八条 离岗创业期间,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单位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要求终止离岗创业人员人事关系。

第九条 离岗创业人员返回单位工作时,如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单位可暂时突破结构比例聘用,并逐步消化。

第十条 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办理离岗备案或岗位聘用备案手续。单位要加强对离岗创业人员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拓展创新创业渠道,为其离岗创业提供必要支持。离岗创业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及时向单位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

第十一条 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通过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其有关具体人事管理问题,在国家和主管部门(或地方 *** )有关政策规定范围内,由本人、单位、服务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予以约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使用职务成果的,按照《XXX大学或研究所(单位名称) 科技 成果转化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在单位控股企业(含独资企业)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上述离岗创业的范围内。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申请离岗创业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单位非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 *** 到单位外部创业的,应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离岗创业影响深远。

这既是深化改革的信号和方向,也可以说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

疫情对经济造成重大影响,要保民生就业,还是要鼓励更多的创新创业。

只是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业,原来的中小企业将面临另一种冲击。没有市场优势和资源优势的企业将更加艰难。

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类似于国企改革,但此项措施更加温和,对相关人员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短期有激发创新创业新热潮的作用,同时也要看到长期的影响,做好相应的规范,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形成企业之间不公平竞争的局面。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以下回答纯属个人浅见:

1、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事业单位离岗创业文件,各省根据实际情况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文件,如下面是我们黑龙江的文件

同时,每个单位又根据自己的情况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2、办理离岗创业时,单位应该已经将省里的文件和国家文件给创业者看了,并且离岗创业是需要上级部门审批通过以后才可以离岗。正常情况下离岗时间是规定好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创业顺利则可以继续创业或脱离事业单位体系,进行减编。如果创业不顺利还可以回来继续工作。如果到期了而不返回也不通知单位,按照黑龙江的文件规定“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是这样处理的。其他省份估计也是类似的规定。这里要说的是无正当理由,正当理由就看各个单位如何认定了。

以上愚见请自行分辨,谢谢!

通知单位,做好预先准备。查看办理停薪留职的相关办理过程。

这的看你是什么时间的事情。停薪留职,回来就行。不然有可能已经被清退。这种问题没有问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