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任条件?

Ⅰ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如何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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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的;

(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所设岗位总量的;

(3)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

(4)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多于岗位职数的;

(5)聘用期满,需要进行竞聘上岗的;

(6)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严格岗位条件,合理确定聘期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聘期,并按有关配前尺规

定签订聘用合同。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与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准入控制的执业资格。

(1)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行总量控制、统一管理。

(2)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除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还须满足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方案中制定的相关专业技术层级的任职条件。

(3)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市里规定五级岗位准入条件培高,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六级、七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悔孙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4)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九级、十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5)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6)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的工作年限,但不得少于上述规定更低年限。

Ⅱ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如何晋级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的;

(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所设岗位总量的;

(3)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

(4)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多于岗位职数的;

(5)聘用期满,需要进行竞聘上岗的;

(6)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严格岗位条件,合理确定聘期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聘期,并按有关规

定签订聘用合同。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与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准入控制的执业资格。

(1)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行总量控制、统一管理。

(2)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除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还须满足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方案中制定的相关专业技术层级的任职条件。

(3)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市里规定五级岗位准入条件,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六级、七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4)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九级、十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5)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6)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的工作年限,但不得少于上述规定更低年限。

Ⅲ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要什么条件

事业来编制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自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Ⅳ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聘任条件实行什么聘任的原则

职称和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的区别:职称是根据评审条件评出的;职务是用人单位聘任的。

一、职称

职称的意思是职务的名称。

在职称改革前,职称这个词涵盖了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双重含义。

一个人评上了职称,就意味着他即受聘了相应的职务,可以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因此,职称成了千军万马争相通过的独木桥,成了享受待遇的最硬的条件。人事部门为了控制职称的膨胀,不得不采取指标控制的办法,于是职称的数量指标也成了职称管理部门权力的象征之一和部分单位人事部门最关心、最难平衡的大问题。

职改后,原来意义上的职称不存在了。通过考试获得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通过考评和评审得到的副高、正高级资格统称为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有该层次职务所要求的水平与能力,是对其专业水平与能力的认可与评价,是受聘担任相应职务的必备条件,但不与任何待遇挂钩。

二、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是指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数量是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结构比例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的。受聘担任某一岗位职务的人,即享受相应的待遇。换言之,职务与待遇相关,资格只是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

职称改革后,资格的获得不再受指标控制,获得资格的人员会超过职务(岗位)数量,这样就可以使具备条件的人公平、合理、及时地获得社会认可(获得相应资格)。加之所获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就更有利于人才的流动和人才价值的实现。

Ⅳ 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五、六、七级是按什么要求定位的

根据人才奖项类、专业类奖项各一项进行评定。

以吉林省为例,三级岗位的条件为已聘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五年,且在聘任期间年度考核被评定过优秀等次,并同时符合下列和专业类奖项各一项者可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且在聘任期间年度考核被评定过优秀等次,并符合下列人才和专业类奖励条件任意一项者,可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人才奖项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人员;省高级专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主持省以上重大科技专项课题或重大科技项目;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两次被评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专业奖项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三等奖(个人排名之一);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以上奖项;以之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之一作者单位)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SCI等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的等。

(5)湖北省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任条件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职称相关要求规定:

1、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期考核有关规定,三级岗位聘任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2、经核准批复的三级岗位聘任人选,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并到人社部门变更岗位,进行聘用合同鉴证。

3、市属事业单位拟申报三级岗位人员上报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市直属事业单位可直接上报至市人社局。

Ⅵ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副高职为何分为五、六、七级,调级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般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晋升等,各地都会按照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来制定当地的工作晋升等标准和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的组织部门。

1、五级职员:

是指事业单位正处级别,根据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2、六级职员:

相当于公务员副处一般指的是同等条件下享受的待遇、政策、薪酬等。就比如事业单位中技术职称中副高职称,待遇也和公务员中的副处差不多。

3、等级晋升条件:

① 、现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

② 、现聘管理岗位八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职员;

③ 、新 *** 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岗位上满1年后,考核合格,可不受职数限制分别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七级职员;

④ 、 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25年且聘期内须有三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六级职员;

⑤ 、 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30年且聘期内须有三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五级职员;

⑥、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八级职员的任职年限,以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年限为准计算。

(6)湖北省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任条件扩展阅读

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工资等级制度。

指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繁重程度、风险程度、精确程度等因素将各类工作进行等级划分并规定相应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制度,是其它工资制度的基础,也称基本工资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从劳动质量方面来反映劳动差别。

2、工资调整制度。

工资调整制度是工资等级制度的补充。其主要内容有考核升级、自动增加工资、考核定级、提高工资标准等。使工资制度在变动中趋向平衡和合理。

3、工资支付制度。

指计算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原则,标准和具体立法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支付原则、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处理的等内容。

4、工资基金管理制度。

工资基金指用人单位从其经营或者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工资的那部分基金。通常所说的工资基金管理指国家规定一系列的工资基金审批程序和监督措施,地各单位工资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审计等行政管理活动。我国现阶段企业执行的基本工资制度主要有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等。

参考资料: *** :工资制度

Ⅶ 能聘任五级岗位吗

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的;(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所设岗位总量的;(3)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 (4)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多于岗位职数的; (5)聘用期满,需要进行竞聘上岗的; (6)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严格岗位条件,合理确定聘期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聘期,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与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准入控制的执业资格。(1)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行总量控制、统一管理。(2)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除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还须满足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方案中制定的相关专业技术层级的任职条件。(3)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市里规定五级岗位准入条件,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六级、七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4)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九级、十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5)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6)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的工作年限,但不得少于上述规定更低年限

Ⅷ 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任套哪个等级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的;(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所设岗位总量的;(3)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 (4)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多于岗位职数的; (5)聘用期满,需要进行竞聘上岗的; (6)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严格岗位条件,合理确定聘期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聘期,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与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准入控制的执业资格。(1)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行总量控制、统一管理。(2)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除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还须满足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方案中制定的相关专业技术层级的任职条件。(3)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市里规定五级岗位准入条件,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六级、七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4)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九级、十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5)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6)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的工作年限,但不得少于上述规定更低年限。

Ⅸ 事业单位职称聘任有哪些规定

一、 *** 表明事业单位聘任有以下规定:

1、实行评聘分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根据个人资历、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认可等四个方面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3、综合考评得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项分值权重分别按2:2:3:3计算总分。

4、工作实绩。主要对进入现单位后个人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年度考核结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1)个人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20分;

(2)获得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5分;

(3)获得无锡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0分;

(4)获得宜兴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5分。

(5)奖励或荣誉称号限各级党委或 *** 授予,或业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授予;

5、群众认可。以民主测评方式进行,对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测评结果折算计分。

(1)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的,另加5分,

(2)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的,另加3分。

6、每年6月份统一进行职称聘任。按本人申请、理论考核、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总分在60分以上的人员提交局长办公会商定聘任。对拟聘任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局长办公会进行复核。

7、关于事业单位:

(1)由 *** 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 *** 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2)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 *** 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8、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

(9)湖北省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任条件扩展阅读:

1、事业单位是以 *** 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2、其上级部门多为 ***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 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3、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Ⅹ 专业技术人员5级岗位相当于教授什么级别

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湖北省职称聘用管理办法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湖北省职称聘用管理办法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湖北省职称聘用管理办法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湖北省]湖北省职称聘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依法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包括聘用单位原有的全部职工及新进职工)。

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其职工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具有法定约束力。

聘任合同终止或解除,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即行解除。第四条 聘用单位在聘用人员时应贯彻公开、平行、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五条 全省县级以上 *** 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的业务管理工作,各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进行宏观指导。第二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 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人员计划,在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额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限额内进行。第七条 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八条 订立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统一使用《湖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应当报同级 *** 人事行政部门鉴证备案。第九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岗位;

(三)工作报酬;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五)工作纪律;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及其处理办法。

聘用合同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协商约订其他内容。第十条 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聘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聘用合同部分无效,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聘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的期限可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受聘人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聘用合同的,如果受聘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第十二条 聘用单位聘用新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内部岗位变更的,不再重新约定试用期。

聘用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等国家统配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其本人与任命或聘任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其他受聘人,由其本人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 *** 人签订聘用合同。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聘用单位与下列人员可缓签聘用合同:

(一)个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职工;

(二)确有特殊情况,在册不在岗的职工。第十五条 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范围的,聘用单位应给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流动期。择业流动期满仍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本人可以提出辞职或由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第十六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未按规定程序变更合同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第十八条 聘用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九条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二十条 受聘人犯有严重错误,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被聘任单位开除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第二十一条 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被聘任单位辞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第二十二条 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事业单位职称聘任有哪些规定

事业单位聘任工作主要依据:《宣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宣办发〔2010〕1号)和《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宣人社秘〔2010〕8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三、严格人员聘用程序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2、根据《宣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宣办发〔2010〕1号)文件规定:“各地、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依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完成人员定岗、定级、签定聘用合同,实行全员聘用。”

3、对聘任存在的问题,可向单位纪检、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反映。

拓展资料:

事业单位是介于 *** 与社会之间的社会服务性组织。中国事业单位共有130多万个,职工近3000万人,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卫生、新闻传媒等行业,是中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19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09年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争取年内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公开 *** 制度,把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口关”。

具备条件

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程序 ***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基本程序和 *** :

(—)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制定聘用工作方案。聘用工作组织由聘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其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会员代表组成。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还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会议集体决定。聘用工作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应经职工大会或者工会通过。

(二)事业单位制定的聘用工作方案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 *** 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同级 ***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三)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待遇、聘期及聘用 *** 等事项。

(四)通过本人申请、民主推荐、负责人提名、公开 *** 等形式产生应聘人选。

(五)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公示拟聘结果。

(六)聘用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公布聘用结果。

(七)订立聘用合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聘任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一、 *** 表明事业单位聘任有以下规定:

1、实行评聘分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根据个人资历、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认可等四个方面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3、综合考评得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项分值权重分别按2:2:3:3计算总分。

4、工作实绩。主要对进入现单位后个人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年度考核结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1)个人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20分;

(2)获得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5分;

(3)获得无锡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0分;

(4)获得宜兴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5分。

(5)奖励或荣誉称号限各级党委或 *** 授予,或业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授予;

5、群众认可。以民主测评方式进行,对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测评结果折算计分。

(1)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的,另加5分,

(2)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的,另加3分。

6、每年6月份统一进行职称聘任。按本人申请、理论考核、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总分在60分以上的人员提交局长办公会商定聘任。对拟聘任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局长办公会进行复核。

7、关于事业单位:

(1)由 *** 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 *** 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2)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 *** 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8、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