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 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5修正)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 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 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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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 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 *** (以下简称工程招标 *** ) ,是指 工程 招标 *** 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 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 采购招标的 *** 业务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 *** 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 *** 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第四条 从事工程招标 *** 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 *** 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 *** 业务。第五条 工程招标 *** 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 工程 招标 *** 机构可以承担各类 工程的 招标 *** 业务。

乙级 工程 招标 *** 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 工程 招标 *** 业务。

暂定级 工程 招标 *** 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工程 招标 *** 业务。第六条 工程招标 *** 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 *** 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 工程 招标 *** 机构依法开展 工程 招标 *** 业务。第七条 甲级工程招标 *** 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 *** 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第八条 申请工程招标 *** 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 工程 招标 *** 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九条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 *** 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 *** 资格满 3年;

(二)近 3年内累计 工程 招标 *** 中标金额 在 16亿元人民币以上 (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工程 招标 *** 机构 专职人员不少于 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 工程 招标 *** 业务 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 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第十条 申请乙级工程招标 *** 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 *** 资格满 1年;

(二)近 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 *** 中标金额 在 8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 *** 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 12人,其中 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 资格人员不少于 6人( 其中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3人),从事工程招标 *** 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 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 工程建设类 注册 执业 资格。第十一条 新设立的工程招标 *** 机构具备第八条和第十条第(三)、(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 *** 资格。第十二条 申请工程招标 *** 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招标 *** 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二)《工程招标 *** 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工程招标 *** 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 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 工程建设类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 *** 证明;

(六) 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七)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八)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

(九)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十)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甲级、乙级工程招标 *** 机构资格的,还应当提供工程招标 *** 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 *** 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

工程 招标 *** 机构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负责。

[湖北省]湖北建筑职称代理机构,湖北省建筑人才网

招标 *** 机构暂定级条件建筑工程介绍?

招标 *** 机构暂定级条件可能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差距在哪也就没敢怎么想,中达咨询觉得想法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以下是招标 *** 机构暂定级条件介绍。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 *** 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 *** 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三)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新设立的工程招标 *** 机构具备以上条件,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 ***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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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机构介绍?

投标 *** 机构?

建筑企业招标 *** 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建筑单位招标 *** 业务并提供相关工程招标投标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一、根据建筑法设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 机构的条件:

招标 *** 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 *** 业务并提供相关建设招标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这里有几层含义:

(1)无论是哪种组织形式的 *** 机构都必须有固定建筑资质的营业场所以便于开展招标 *** 业务。

(2)有与其所 *** 的招标业务相适应的能够独立编制有关招标文件、有效组织评标活动的专业队伍和技术设施,包括有熟悉招标业务所在领域的专业人员,有提供行业技术信息的情报手段及有一定的从事招标 *** 业务的经验等等。

(3)应当备有依法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其中所储备的专家均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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