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的证件有哪些

档案管理的证件;档案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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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档案管理师、档案管理师、高级档案管理师。

档案管理师证件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到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报名即可。

档案管理师指运用科学的原则和 *** ,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主要从事档案的接收与征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与检索、编辑与研究、统计和利用服务。

扩展资料;

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档案管理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档案管理师:

1、已通过助理档案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档案管理师:

1、已通过档案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档案管理师

[湖北省]湖北省档案职称证件公式,湖北省职称办公室

档案职称怎么考

考档案职称要经过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程序。

准备材料湖北省档案职称证件公式,按申报职称湖北省档案职称证件公式的规定提前准备好所需湖北省档案职称证件公式的材料湖北省档案职称证件公式,主要包括:证件证明类,工作经历材料和专业成果类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需应对各类证明、作品和复印件进行核对。

评审对象和要求:申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档案专业人员,凡从事文书等档案的企、事业单位档案人员都可以参评档案职称。

湖北省档案登记办法

之一条 为了有效地对档案事务实行监督和指导湖北省档案职称证件公式,保障档案湖北省档案职称证件公式的完整与安全湖北省档案职称证件公式,根据《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湖北省档案职称证件公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登记,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从事档案工作的机构、人员、库房设备、馆室藏量、档案管理的基本情况以及根据本办法应予登记的其他事项,进行审查和登记。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第四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档案登记的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管理全省档案登记工作。

县(县级市、设区的市的区,下同)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登记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登记工作。第五条 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登记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湖北省档案职称证件公式

(一)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登记工作,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查处;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登记工作的宣传和人员培训。第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档案登记工作中,负责所属单位档案机构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工作。第七条 档案登记工作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登记:

(一)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属单位的档案登记;

(二)市、州、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州县属单位的档案登记;

(三)县以上国家档案馆应逐级向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四)中央驻鄂单位,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属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登记范围的单位办理档案登记。第八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或注册之日起30日内到规定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立但未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第九条 举办重大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体育、外事、宗教等活动,组织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60日内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第十条 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活动的信息,加强与重大活动相关单位的密切联系,对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的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十一条 对属于个人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跟踪调查,上门登记;对珍贵的历史档案应依法开展征集、征购工作。第十二条 单位申报档案登记,应当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批准成立文件或企业法人登记证明、社团登记证明等有效证件,并填写《档案登记申请表》。第十三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登记单位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档案登记申请表》所涉及登记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对核准登记的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档案登记证》。第十四条 已经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因单位分立、合并、迁移的,应当在被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五条 已经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因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的,应当在被终止活动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六条 《档案登记证》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

《档案登记证》丢失或损毁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发证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第十七条 单位申办《档案登记证》的,应当交纳登记证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拒不办理档案登记的;

(二)不按照规定办理档案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三)在登记中弄虚作假的;

(四)擅自印制《档案登记证》的。第十九条 从事档案登记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员职称怎么评定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高级职务(副研究馆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档案事业,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并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论著。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以上;

4、职称英语A、B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5、计算机应用能力四个模块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6、任现职以来的著作、论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及会上发表或交流3篇以上。

(二)破格申报: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在本职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档案专业人才,符合破格条件,均可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三)职称外语要求。申报正高:职称外语A级合格,申报副高:职称外语B级合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定评审的参考依据。年满50周岁可免试。

(四)计算机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1〕329号文件规定,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年满50周岁可免试。

(五)年度考核:近3年度考核中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破格人员须有1年优秀。

(六)继续教育证明或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证明材料。

(七)申报高级资格人员均实行公示,一般公示为7天时间。

三、报送材料

(一)材料清单、目录(打印)2份,其中1份贴在档案盒上;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网上申报有水印的,用A4纸打印15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加盖红印章。

(四)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码,放入一信封内);

▲上述四项材料不要装订。

(五)

评审对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六)

级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属免试人员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七)从事档案工作资历证明、单位性质证明;申报对象的学历如是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须提供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除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外,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认定表。

(八)近三年任期考核材料1套;

(九)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专业工作总结一式1份。专业工作总结,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专业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十)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十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上述7(五—十一)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四、论文鉴定

申报正高需提供3篇论文,申报副高提供2篇论文。论文的复印件,必须有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于2015年1月20日之前送到市档案局,收集统一报送至省档案局专家鉴定。鉴定费每篇400元,副高800元,正高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