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考试过了可以算几类学分

1.副高及正高级职称人员湖北省职称学分:每年获得湖北省职称学分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国家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10分,省、市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他项目II类学分不低于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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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级职称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国家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省、市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10分,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他项目II类学分不低于10分。

3.初级职称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国家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省、市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他项目II类学分不低于15分。

4.全年科内业务学习为II类学分10分。

5.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湖北省]湖北省职称学分,湖北省职称信息网

护士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总体要求《继教学分》

(1)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湖北省职称学分的所有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

(3)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三级医院湖北省职称学分的中高级护士每年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3分。

2.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1)中级及以上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湖北省职称学分,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2)初级职称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湖北省职称学分,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3.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

(1)高级职称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湖北省职称学分,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2)初中级职称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3.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1)高级职称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2)初中级职称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2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所有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自学学分不超过5分。

5.新入职的护士在取得初级职称前,原则上参照初级职称学分要求执行。

6.经单位批准,凡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

7.参加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的护士,按照年度考核或结业考核成绩合格并由培训基地审核通过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

8.经单位批准,参加卫生支农、对口支援、援疆 *** 、援外医疗队或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3个月及其以上的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学分;参加3个月以内的,每1个月授予6学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

9.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全年所获得的学分不超过10学分(含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10.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卫生中级职称一二类学分是多少 需怎样获得?

据2000年12月28日卫生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包括医生、护士以及医技人员等等;其中,一类需要十分,二类需要十五分。

取得方式:

初、中级卫生职称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卫生职称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