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讲课费标准

专家讲课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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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培训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湖北省]湖北省正高级职称讲课费,正高职称讲课费标准

师资费标准

为解决干部培训工作中师资费不足问题,参照《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培训费中师资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行〔2018〕49号),自2018年 7月1日起,将《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忻财行〔2014〕26号)规定的讲课费标准等事项调整:

一、将分项定额中的“场地、讲课及其他费用”调整为“场地及其他费用”。

二、将“讲课费”改为“师资费”。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三、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伙食费按照市直机关培训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四、因师资费标准调整增加的培训费支出,由各单位通过预算安排的培训费或相关专项经费解决。

专家讲课每天收费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这一限定对现在社会上的漫天要价有一定牵 *** 用。”

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专家讲课规定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专家讲课由学校或系部、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家讲座和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支付讲座费或评审费。

系(部)及职能部门组织教学类讲座或评审,应报教务处备案;组织学术类讲座或评审,应报科技与发展规划处备案。其中哲学、社会、科学讲座需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