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技能证书补贴领取步骤

高级技能证书补贴领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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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能证书补贴领取步骤,在近几年,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也就是关于技能补贴的,意思就是我国的人员在通过了技能考试取得国家技能证书之后就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费用,下面是高级技能证书补贴领取步骤。

高级技能证书补贴领取步骤1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注意事项

1、申领当月需要所在单位已经缴纳社保费(建议在每月的中下旬确认已经缴费后申报);

2、申领日期距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不超过一年;

3、证书需要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网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到(建议先自行查询再申报);

4、若有多个证书符合条件需要申领补贴的,请在之一个证书的审核结果出来后再申领第二个证书的补贴。

三、申领途径

企业在职职工本人,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手续。网上无法申领的可选择线下申领,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备用),办理地点为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一楼社保大厅。办理途中若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 *** 0717-6731201。

四、网办流程

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并登录个人账号→返回首页“特色服务(湖北省)”→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选择参保地并点击“社保网上申报”→在左侧服务菜单“失业保险待遇”下依次选择“失业待遇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填写证书信息和银行卡信息并提交。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为16位数字,技能等级证书编号为22位字母和数字组合。录入字母必须使用大写。

银行卡需要本人当前能够正常使用的市民卡或储蓄卡。录入银行卡信息必须正确无误,提交前请仔细核对。

可在服务菜单的“查询统计服务—个人查询服务—办件记录—我的'申报记录”里面查看审核进度。

高级技能证书补贴领取步骤2

关于职业技能补贴,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以下政策: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只要是获得上述任一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都可以通过指定渠道申领补贴。

下面就以江浙沪地区为例,跟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职业技能补贴的申领 *** 。

一、江苏省申领职业技能补贴流程

电脑端:打开浏览器搜索“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网内依次选择“就业补贴”——“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手机端:“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社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二、浙江省申领职业技能补贴流程

电脑端: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官网,搜索“技能提升补贴申领”,选择搜索结果中的之一项进行在线办理即可。

手机端:“浙里办”APP、数智就业微信小程序均可申请领取职业技能补贴。

三、上海市申领职业技能补贴流程

电脑端:打开上海市各区就业促进中心官网,选择“个人办事”服务项,即可在线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手机端:通过“上海人社”APP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可。

四、安徽省申领职业技能补贴流程

打开“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登录进入个人中心页面,选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网上申报”即可申领补贴。

高级技能证书补贴领取步骤3

【申领条件】职工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需要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含视同缴费年限)。按最新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累计3年以上放宽至累计1年以上(含视同缴费)。

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职期间取得由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人员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得申领。

【办理流程】本业务全面实行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哈尔滨市”—“市人社局”,搜索“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按提示进入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有关信息即可。申领结果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

【受理条件】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三是裁员率标准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另外,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需经区、县(市)工信部门认定,并出具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

【办理流程】本业务全面实行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哈尔滨市”—“市人社局”,搜索“稳岗补贴”,按提示进入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有关信息即可。申领结果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

另,困难企业申领稳岗补贴需选择“失业待遇”菜单下的“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上传由工信部门开具的中小微企业困难认定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审批通过后,由失业保险中心向财政部门请款,到账后再将稳岗返还款直接打入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湖北省]湖北如何领高级职称证书,湖南高级职称证书领取

职称证书怎么获得?

01 职称申报方式

职称作为水平评价类证书,获得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申报途径有四种:职称认定、职称评审、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

1、职称认定

是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足一定年限,根据拟聘专业的职责要求,对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工作成绩等,进行全面考核的一种方式。

考核通过后提交一些基本的材料后,即可获得相应的职称,是最简单的一种评定 *** 。

注意:认定只针对国家未开始组织统一考试的系列。

2、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是由人事部门组建专家评委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综合评价一个人,并决定其最终是否通过的方式,是最传统、最普遍的一种评价方式。

申报人应在申报当年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虽然比起认定申报程序更加复杂,但评审有个更大的好处:对申报人的毕业专业无要求,即使你不是科班出生,也可以评上职称。

3、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即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参加国家组织的规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在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专业系列,不再进行相应系列和级别的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

广州市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船舶、翻译、药学行业等系列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计算机与软件系列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都是实行以考代评。

4、考评结合

考评结合,是一种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模式。在考评结合中,考和评不是并列顺序,而是先后顺序。

需要进行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达到规定成绩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申请参加评审。

评审通过后,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两者缺一不可。目前这种职称评定的方式还不是很普及,大多数都是用于评定高级职称。

如广州市的高级统计师和高级会计师,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评定的。

如何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高级职称证书申报要求:

1、硕士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七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同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高级工程师职称参评对象

1)凡具备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均可申报参评;

2)中级职称的参评对象是:相关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满一年或有“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工作满一年的外省市工程技术人员,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3)高级职称的参评对象是: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研院所及所属科技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中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高级工程师;百度百科-高级工程师职称考试

2021年湖北省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证书何时下发

2021湖北高会领取时间3月10日起,

湖北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及正高级资格证书领证公告

根据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正高级资格证书领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

3月10日起工作时段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领取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5附46号省会计考办。联系 *** :027-87313587。

三、领取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领证前请拨打联系 *** 提前预约,并按预约时段到省会计考办领取证书、评审表和个人申报材料。

领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非本人申请代领的,应携带代领人身份证、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领证,复印件留存备查。单位集体领取高级资格证书的,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相关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自评审结束之日起5年内未领取的,按规定回收销毁;评审申报材料(包括未通过人员)自评审结束之日起1年内未领取的,按规定销毁。

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证书领取事宜请咨询武汉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湖北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