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需不需要年审

不需要年审了。但是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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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扩展资料

证书吊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撤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作出给予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持证人员以欺骗、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师需要年检吗

中级会计师需要年检吗

会计证年审,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会计证年审,主要是考察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即检查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是否有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审查事项:

会计证实行2年一审(注:黑龙江是一年一审),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一般每两月都会有安排两天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而财政部也会派专人来核查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及年审的人数。

免检条件:

会计证年审期间,下列人员如能提供以下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

中级会计师职称证需要年检吗

问:中级会计职称合格证需要年检吗?

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

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999年考过的中级会计师证,需要年检吗

您好:

中级会计师的职称证书不需要年检,没有年检一说,全国通用且可查,只有从业证有继续教育一说(年检),当然从业证取消后依旧需要继续教育

楼上不懂的不要瞎bb

中级会计师证用每年年检吗

您好,会计中凡是职称证书目前都不需要年检,只有会计证才要年检。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师是属于会计职称,会计职称证书不需要年检。

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就是通常所说的会计证,是需要年检的。

中级会计师合格证需要年检吗,年检期限是多久

中级会计师合格证不需要年检,但要求每年参加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

1、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3)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3、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中级会计师需要答辩吗

不需要的,高级会计师才需要答辩,希望可以帮到您。

中级会计师需要报培训班吗

根据个人能力,那样的话通过率可能会高一些,但是建议您如果报班的话报注册会计师,顺便把中级过了~

中级会计师需要报个培训班吗

目前会计证取消了,现在可以学习的中级、初级还是实操,对于会计职称还是会计实操学习嘛! 专业不专业,基本上都是专业的,好不好,都不错,遇到坑的老师就over了,最重要还是看能不能遇到 靠谱负责 的好老师了,基本上会计培训 差不多2000到3500元,高顿的不错,性价比高!

中级会计师证哪些企业需要

1、中级会计师在会计行业都有用。

2、在需要资质年检的单位,如建筑、工程等行业更吃香

3、在其他企业也是有用的,毕竟反应了一个人的能力,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用途要稍微低一点,因为会计师事务所除了助理外基本是注会多一点。

湖北宜昌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问题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次登记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只负责对本辖区会计人员登记内容审核汇总,然后以Excel电子表格集中上报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事项。“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省与市、州、县(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网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工作由市、州、县(市)直接。到证书签发机关登记。对有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填表后经所属单位财会部门审查盖章,所属单位可以集中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也可由个人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对无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填表后直接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按行政区划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实行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和管理湖北职称三年登记年审;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发证和管理;中央和省属在汉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颁发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规则。-----------------------------------------------------------------------------证件湖北职称三年登记年审?期限?按规定定期登记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附件1),持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的有效证明(有变更事项的,均需持变更事项的有效证件)关于登记时须持那些证明或证件问题。2、2006年5月1日以后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提供财政部门备案确认的培训单位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即可;3、需要变更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等事项的,要提供相关证书或证件。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属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注册登记:初次上岗、离岗会计人员的登记。定期登记:持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免费登记一次。主要登记持证人员是否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了解持证人员奖罚情况、在岗情况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年有效,可作为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依据,但不能享有在岗会计人员的各项职责、权利和义务。持证人员被单位聘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三十日内到发证机关持证上岗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时,应当持有效证明,到签发机关变更登记手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原则上两年一次,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一同进行,并纳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会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由培训单位建立培训档案,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培训内容、培训日期、累计培训学时数等,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并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会计人员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由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根据《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记载情况在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登记。-----------------------------------------------------------------------------------------------培训机构?关于会计人员到哪里接受继续教育问题。会计人员应到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备案管理,并在省财政厅和各级财政部门网站上公布的社会会计培训机构接受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内部会计人员培训,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均属有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组织培训和自学两种。(一)组织培训的形式包括: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的培训;3、经省财政厅批准的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的业务培训;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湖北职称三年登记年审他形式。(二)自学形式包括: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培训形式有:(一)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和行业、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及社会团体(简称:培训单位)组织的会计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二)在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 *** 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会计培训单位进行管理,依据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对本辖区的会计培训单位要重新进行清理、确认和登记备案,并在网上或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本《法》适用于经各级财政部门认可,实行备案管理的会计培训单位和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计专业知识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电算化培训等。会计培训单位包括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教育学校及普通大、中专院校从事会计培训的部门。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的培训包括本系统或本行业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专业知识和继续教育的培训。会计培训单位必须按政策规定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自觉配合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按规定收取培训费、教材费,不得滥班、滥收费;会计培训单位不得设立分支培训点,同城的会计培训单位只能到一个财政机关申请备案登记;财政部门确认的会计培训单位必须公布本单位服务承诺书。凡经各级财政部门备案确认的会计培训单位均在“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财政管理—湖北会计之窗”栏目公示,(网址:/),由各级财政部门对所确认的会计培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培训场所设立“服务质量举报箱”并公布举报 *** 。对符合条件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单位,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汇总本辖区登记备案的培训单位(附表3),统一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登记备案并公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培训单位不予备案确认,并对其所开展的培训活动不予认可,取消培训资格,并在网上和媒体公告,同时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一)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只收费不班或多收费少班的;(二)虚设培训场所,以假证件、证书欺骗备案核准机关的;(三)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有第十二条情形之一限期未进行整改的;(四)以虚假广告欺骗考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培训单位采取如下监管措施:1、属地财政部门要对备案确认的培训机构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 *** ;2、社会会计培训单位要向培训对象公布《服务承诺书》;3、省财政厅对备案确认的社会会计培训单位每年不定期的在“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上公示;4、属地财政部门不定期的对备案确认的培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减免?关于哪些会计人员在登记中不需要接受培训学习的问题。《暂行法》中第七条规定的几种形式都视为完成当年或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把握上应注意:一是认定问题。必须由会计人员提供有效的证件。例如:正在接受学历教育的应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由参考人员提供成绩单或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参加其它财经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需要提供组织机构管理签发的合格证明。二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一年同时通过全部课程的人员,可视为完成一个登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即:48学时)。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的会计人员,凭学生证以及学校出具的当年所学课时的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冲抵当年培训时间,并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具备下列条件的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一)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二)正在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统计等专业学历教育。(三)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四)参加市、州、直管市、林区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获奖者。获奖前三名的,可视同完成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惩罚?持证人员未按照本法规定注册、调转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持证人员不参加定期登记的予以公告。连续在两个周期内不参加登记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年有效,有效期满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且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年检的其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主要审核持证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遵守财经法规和职业纪律、奖惩情况、继续教育培训及诚信建设等内容。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财政部门不予年检,并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会计人员不按照《会计法》事,丧失原则,玩忽职守,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宜再从事会计工作的;2、未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且脱离会计工作岗位三年以上者;3、逾期不参加年检者。按规定未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时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1、年度内未接受教育或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如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警告。2、连续二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二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会计人员,不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3、连续三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三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时的会计人员,由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作出或建议作出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4、被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岗位的工作,二年内(含二年)不得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或评审。如在二年后想重新获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须经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或评审。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除第九条列示的情况外,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一)连续二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二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不予会计从业资格证登记,不得参加本年度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并责令其六个月内改正,同时通报用人单位,逾期不改的,用人单位不得聘其从事会计工作。(二)连续两个周期未接受继续教育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职称年检?目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按如下规定处理:1、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2、初级(含初级)以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职称评审证书需要年审之类的吗?

有的需要有的不需要的。更好是针对您自己的证书,询问您领证时候的办事机构,以免延误您的审验时间。

职称证书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范围领域基本涵盖国民经济生活的各行各业,例如工程、医学、会计、教育、科研等。评审对象包括在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小学、中学以及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教学、科研、工程技术、设计、驾驶操作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

职称评审资料要入档案的。个人档案中的材料其中就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

职称可评可考。一般而言,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档案材料分类: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3、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4、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转正定级表。

5、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6、表彰奖励材料。

7、涉法违纪材料。

8、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原)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湖北省]湖北职称三年登记年审,湖北省职称评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