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湖北十堰教资笔试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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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2020年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笔试公告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方式(考生不需要到现场)湖北十堰中级职称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9:00至14日16:00;
2.网上审核时间:9月11日至14日17:00;
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6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4日至31日
5.笔试考试时间:10月31日(周六)
二、笔试报名网上审核点
笔试报名设立网上审核点两个湖北十堰中级职称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汉江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仅审核汉江师范学院在校大三大四报考学生。
联系 *** :0719-8846020
2.十堰市招生考试院:审核其他类型考生。
联系 *** :0719-8666511。
三、笔试报名流程
登录报名网站(ntce.neea.edu.cn)→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报名成功。
注:2020年上半年已报名缴费转至下半年的考生除外。
四、笔试审核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湖北十堰中级职称公示,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1.应为十堰市户籍或在十堰市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三及以上在校生或持有十堰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人员;神农架林区的考生可选择十堰考区报考;港澳台居民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条件:
①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③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④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笔试缴费标准
笔试报考费缴费标准参照鄂价费规[2013]28号文件。
提醒考生注意:逾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六、特别提醒
1.此次报名采用网上审核方式,考生不需要到现场。
2.照片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3)照片不得过度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示例如下:
3.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如姓名加标点符号,名字中间有空格,名字错输入为同音字等),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成绩无效的,责任自负。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湖北十堰中级职称公示了考试作弊行为。
5.由于办理居住证时间较长(6-8个月),提醒外省市户籍社会考生提前到十堰市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十堰市招生考试院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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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土建类中级职称证书在哪可以查询 怎么辨别其真假
1,持有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根据项目确定的小学或中学);
相关工作经验(这可能需要几年或项目绩效)的大小;
(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团队精神;
5,熟悉项目报建流程,熟悉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
熟悉的价格建筑材料的人工,施工机械价格(市场价格,实惠的价格),价格(租金,班台);
了解项目预算。
9,脉冲
十堰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市战略湖北十堰中级职称公示,2022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全国引进一批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湖北十堰中级职称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2022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5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湖北十堰中级职称公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湖北十堰中级职称公示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原则上引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需求目录为准;
7.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已在十堰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
三、政策待遇
1.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
2.人才津贴。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更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按照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硕士研究生更高5万元/人/年(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3.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60%购买承租的住房;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80%购买承租的住房。
4.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配偶随迁安置,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优先办理。
四、引进方式
按照《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流程》(十人才〔2019〕9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 *** 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个人报名。报名采取 *** 报名的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可通过《2022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联系 *** 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时应将以下资料电子扫描版发用人单位邮箱:《十堰市2022年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名职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集中 *** 的报考人员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用人单位将审核结果告知考生。
2.时间安排。报名自公告之日起截止2022年3月28日,引才 *** 面试考核在5月底前集中完成,7月上旬左右完成聘用手续办理。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考试与考核。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根据岗位工作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对审核通过人员就相关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等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
5.考察与体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根据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察与体检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 *** 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6.公示和聘用。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7.待遇落实。人才引进满1年后,经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将人才津贴发放到位。
8.服务期限。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湖北十堰中级职称公示我市更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取消应聘资格,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纪律要求
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咨询 *** :0719-8116397、0719-8652178。
中标通知书丢了怎么办
问题一:中标通知书丢了怎么办? 打 *** 去 *** 公司啊,让他们给再打一份。
问题二:合同已经签完了 但是我把之前的中标通知书弄丢了 一般来说,中标通知书应当存档。但是中标通知书的作用就是通知你们已经中标,可以与你们签订合同。既然合同已经签骇,中标通知书的目的已经达到,不会对合同产生实质性影响。
问题三:中标通知书遗失后如何补 通知书丢了可以请发标单位再补一个,发票丢了可以让财务部门作废再补一个。
问题四:中标通知书丢了发标单位不给补怎么办? 50分 原则上不予补发,你可找招标单位再协商,或者找底稿复印,人家若实在不给也没办法,自己弄丢了,当然自己负责。
问题五:招标后,以发中标通知书,有不认了,怎么办 不认了是什么意思,是招标人不愿意跟中标人签订合同,还是投标人不履行中标义务,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了,如果是这两种情况的话,可以参考《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六十条等相关内容的规定。
如果是已经订立合同了的话,那就了解一下关于合同法上边的相关规定。
问题六:我们公司的中标通知书被我弄丢了怎么办,能补的吗??急啊,谢谢 到建委补一张。
问题七:招投标 概算遗漏 中标通知书发了 怎么办 这个东西要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报价须知还有合同条款。一般情况下都有相应的规定
问题八:单位介绍信范文中标通知书遗失 来勘察设计单位入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登记备案管理程序 一、资料审查 外来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我市承揽项目,备案登记须将以下资料报市住建委审查: 1、外来勘察设计单位所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2、申请进入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的《申请报告》; 3、外来勘察设计单位需填写《备案表》; 4、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 5、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出图专用章原样);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委托(任命)进十堰承接业务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有关文件及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师,还需提供注册执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上应加盖注册印章原样; 8、企业进入十堰市承接业务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含注册执业人员)名册及有关注册执业证书、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还应加盖注册印章原样;图纸上所出现的人员签名必须与提供的项目备案表中本人签名相一致; 9、属外省企业的还需具备湖北省建设厅登记备案手续; 10、审查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有关要求 1、外来入市的甲级、乙级勘察设计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的注册执业人员,各专业不得少于 1 人。 2、外来勘察设计单位进入十堰承接业务的,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实际运行与申报备案内容不符降低勘察设计质量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将给予相应处罚并清出我市勘察设计市场。 外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 十设外来字〔 〕第 号 备案单位 填报日期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一、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 企业上级主管隶属(中央企业工委、地方、其他)最早成立时间 工商注册时间 企业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万元)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现有资质等级 专项工程设计:承接任务范围及 证书编号 工程总承包: 其它: 职工总数 离退休人员数 其中 全员情况 技术人员总数 离退休人员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技术骨干情况 技术骨干总数 一级注册建筑师 离退休人员数 二级注册建筑师 离退休人员数注册执业 一级注册结构师 其 离退休人员数人员情况 二级注册结构册 中 离退休人员数 注册岩土工程师 离退休人员数 其他 离退休人员数单位公章、法人章、出图章(资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 审核情况: 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二、进入十堰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单位公章): 序 性 年 勘察设计 姓名 职称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本人签字 备注 号 别 龄 工龄 注:1、此表主要填写承接十堰建设项目的技术人员;2、有关审核、检查部门将核对技术人员签名笔迹,故此表“本人签字”一栏务必由技术人员本人签字。 三、进入十堰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单位公章):序 注册类别 姓名 执业印章号 执业印章印样 本人签字号 及等级 注:1、此表主要填写承接十堰建设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2、有关审核检查部门将核对注册执业人员签名笔迹,故此表“本人签字”一栏务必由注册执业人员本人签名。 四、拟承接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地 址 建设单位 联系 *** 承接方式 直接委托□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其它□项目规模:......
问题九:中标通知书可以单方撤销吗? 最近,有个单位向我们咨询,称她们单位作为投标人去参加投标,结果中标了,招标人也向她们单位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是后来由于招标单位机构调整,原工程设计发生变更,于是招标人给投标人发出了一份通知,称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原招投标全部作废,需要重新招投标。作为投标人她们单位不同意重新投标,结果双方发生争执。这个单位想咨询,中标通知书可以单方撤销吗?招标人以设计变更为由,单方宣布中标通知书作废合法吗? 经过研究讨论,众达房地产律师认为中标通知书是不能单方随意撤销和解除,招标人更不能以工程设计变更为由撤销中标通知书,否则即构成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首先、根据我国《招投标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虽然中标通知书是招标单方发出的文件,但是它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招投标合同法律关系的附属材料,都是招投标文件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招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视同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这一点从《招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中,也可以体现的非常明显。《招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其次、既然中标通知书对招投标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必须严格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撤销、解除合同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撤销或者解除。否则均构成违约,所以希望大家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一定要特别注意。 再次、经过分析讨论众达房地产律师认为,上面这个单位所咨询的问题,招标人据称的工程设计变更,只是招标人单方的行为,不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正象上面所阐述的那样,除了不符合《合同法》所规定的撤销、解除的法律规定,同时也不属于民法理论上的情势变更情形。因为情势变更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须有情势变更之事实。第二 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第三 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第四 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而上面这个单位所讲的情况,招标人所称的工程设计变更根本不符合这四个条件。 同时,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目的是,在于排除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发生的不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到履行或解除合同。其法律效力通常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新协商,又称“再交涉义务”,即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二是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就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仅就合同不公正之点予以变更,使其双方的权利义务趋于平衡。而从上面这个单位所介绍的情况来看根本不存在这一前提。 最后,我们认为投标人可以先与招标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经解决,依法要求招标人按照双方签订的招投标文件,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要求返还保证金,同时还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投标人因参加投标所发生的一切损失。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不论是签订合同也好,还没有签订合同,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这样才能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良好商业经济秩序,才能很好的发展经济,强国富民!
问题十:招投标投诉期间可以发中标通知书吗 是不可以发中标通知书的!
所谓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只要告知招标项目已经由其中标,并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即可,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中标工程名称、中标价格、工程范围、工期、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
举个例子:
一个 *** 投资项目,公示期间第二中标候选人投诉之一中标候选人,属地行政监督部门经过调查取证,做出取消之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之一中标候选人不服,就向上级行政监督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上级行政监督单位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原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取消之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处理意见,也就是认定之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属地的行政监督做出取消之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上级行政监督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之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怎么办?是等他们无休止的走司法程序?还是为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可以做出发中标通知书?给之一中标候选人发还是给第二中标候选人发?请各位同行给予帮助指教。
答复:
从楼主介绍的情形来看,应该是行政复议程序已经走完了吧?
如果是已经走完了,按照上级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复议结果办理就是了呀。
也就是说,从楼主介绍的情况来看,并非是“行政复议期间,招标人是否可发中标通知书”的问题,而是“行政复议结果出来了,怎么办”的问题。
如果是还处于行政复议期间,没有走完行政复议程序,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是可以发中标通知书的。
相关法律依据见《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根据《 ***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由此推之,采购人委托 *** 机构采购的,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因此,业界专家普遍认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时间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
根据《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 ***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因此,如果采购活动没有因投诉而被叫停,中标通知书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十一个工作日内发出。
不在武汉工作,能在武汉考中级吗
武汉、鄂州、黄冈市、恩施、孝感、随州、宜昌、荆州、天门、潜江、十堰等等湖北省各个地级市都是可以正常申报中级职称。
首先职称是需要逐级别申报的,湖北省目前就有实施这项规定,想评中级工程师职称必须要先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才可以,一般不可以直接跨级评审。然后中级职称评审需要满足学历和年限的要求,如果不符合中级职称的报考条件也是不可以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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