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职称评定条件?

Ⅰ 2015年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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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期刊要求都不会变的,我们单位都十几年了,期刊发表要求一致没有变化,所以你更好提前准备发表,发表期刊周期也比较长

Ⅱ 2014年湖北省中级职称的评定条件有哪些,求大神解答

湖北那边的职称申报还是挺简单的,我们公司很多同事都申报了的!专

中级职称的条件要属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工作年限在5年及5年以上就可以了

流程就是自己先像公司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公司审查后申报至人事局,人事局在审查,没有问题按流走,然后公示,发证,任何一步有问题就会评审不成功!

我们公司是找机构申报的,只需要提交资料即可,其他的都由机构操作的,简单快捷!

希望对你有帮助,有问题就追问我,满意还请采纳

Ⅲ 2015湖北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中级职称的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

2、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5年以上。

评职论文发表九品论文网回答。

Ⅳ 关于2015年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职称考试的通知公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湖北省直事业单位考试公版告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权-17日

缴费确认:4月22日-26日下午

打印准考证:2015年5月4日-5月10日

笔试时间:5月10日笔试

笔试科目及形式

1、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考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和《基本素质测试A》(部分 ***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岗位可免考《基本素质测试A》,详见《2015年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岗位表》中“考试科目”一栏的具体要求);报考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B》和《基本素质测试B》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Ⅳ 湖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回四年以上。答

+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

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

以上。+

工程师

(1) 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 工作分别满12年、8年,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 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2年,取得助理工程师2周年以上;非本专业 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分别满4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5年、4年、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 具有独立承担工程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 会识图、会预算、会设计;

(4) 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比较突出;

(5) 专业理论知识全面,能撰写出质量较高的专业论文 。

Ⅵ 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学历满3年以上);

(2)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3)获得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

(4)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45周岁以下);

(5)取得继续再教育合格证书。

Ⅶ 2015宜昌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一般应在档案所在地申报。湖北省今年规定,“凡在我省工作一年以上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职称的申报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也可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Ⅷ 湖北中级工程师职称如何评定

湖北中级工程师评定条件:

1、本科工科毕业5年,有助工人社局4年。

2、专科工科毕业7年,有助工人社局4年。

首先要看自己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职称可评可考,两种方式国家均认可,一般都是通过评审,可以自己找人社局或者找正规机构帮忙协助申报职称都是可以,后者更省时省心一些,难度低点,还有不懂可问。

[湖北省]湖北省直事业单位职称考试,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湖北省襄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称考试报名地点在哪

湖北省襄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称考试报名地点在湖北省襄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还可以在网上直接报名。报名地点在湖北省襄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还可以在网上直接报名,网上报名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

2022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时间(附岗位表)

;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4月2日发布了“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 *** 工作人员公告”,明确了笔试考试时间是2022年5月21日。关于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及岗位数量等信息,可见正文内容。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满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将组织省直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 *** 11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 *** 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 *** 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 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 *** 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本次 *** 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 *** 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 *** 单位,联系方式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 *** 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 *** 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特殊岗位按照《岗位表》有关提示实行线下报名。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2年4月8日9:00至4月14日17:00,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2年4月8日9:00至4月15日17:00, *** 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2年4月17日9:00至4月19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4.打印准考证:2022年5月17日9:00至5月21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 *** 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 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 *** 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 *** 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

      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 *** 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 *** 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湖北省人社厅官网和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五、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各 *** 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 *** 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主管部门或 *** 单位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各 *** 单位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 *** 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由 *** 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

      (二)计分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相应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由省人社厅统一公示人员名单。上述人员中已公开 *** 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4月20日至4月24日期间提出申请。申请 *** 和相关要求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 *** 考试加分事项说明》(附件5)。

七、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 *** 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 *** 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 *** 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 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特别说明:对报考湖北警官学院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从其规定。 *** 残疾人的,按相关体检条件执行。

八、公示及备案

      (一) *** 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省直事业单位公开 *** 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一)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 *** 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 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 *** 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 *** 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C者才能进场。不服从 *** 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 *** 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 ***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 *** 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