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人社局和 *** 可以投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吗
到人社局和 *** 可以投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 *** 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二、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 *** 事项。三、向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 *** 事项。四、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 *** 事项。五、指导、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 *** 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六、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信息。七、为 *** 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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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 *** 、县级以上人民 *** 工作部门应当做好 *** 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十三条 *** 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 *** 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 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 *** 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 *** 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 *** 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 *** 请求意见的。
湖北省职改办高级工程师证件怎么查
可去工程技术干部查询。
《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湖北省人社厅职称处杨萍的规定湖北省人社厅职称处杨萍:
第十一条 工程技术干部确定或提升技术职称,按科学技术干部管理权限,经过相应湖北省人社厅职称处杨萍的技术(或学术)组织评定。各级技术(或学术)组织的组成,由各级主管机关批准。
申请授予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干部,必须填写业务简历表,提出工作报告或学术报告,经过技术组织评定后,由主管机关授予技术职称,记入人事和业务考绩档案。
扩展资料:
《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相关法条:
第十二条 对取得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干部颁发证书。确定或提升工程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禁私舞弊和打击压制科学技术干部。
应当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技术职称的,应当撤销其所骗取的技术职称,并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生产、设计、施工、科研、教学单位和各级管理机构中的工程技术干部。对长期担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干部,也以采用教学人员或研究人员的技术职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
湖北省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 湖北省评定中级职称需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没有有效期限
全国性的中级职称,则是终身有效的。如果是单位形式上的中级职称的话,则没有任何效律,只能在单位用使用,不能在外面使用,属于无效职称,也无年限规定要求。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在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
二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的职称考试公安不是专业可以考吗
完全可以考
大专以上学历即可。
以下学历不行的
公安县位于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南部,隶属荆州市,位处长江中游南岸,东联汉沪,西接巴蜀,南控湘粤,北通陕豫,有"七省孔道"之称,与洞庭湖平原一衣带水,与荆州古城一桥相连。著名作家碧野先生曾冠以"银公安"的美名。
公安县辖16个乡镇,版土面积2258平方公里,人口107万,是全国重点粮、棉、油生产基地,闻名全国的鱼米之乡。
三 湖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何网上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cein.gov.cn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都可回以查询到的, *** 求职答请到监理英才网(//jljob88 )
四 湖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怎么样查询
请咨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人事考试院都可以的。
五 《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是什么
同病相怜咯,,,我也想知道怎么弄,
六 中国人事考试网:2021湖北中级统计师报名入口
【导语】2021年湖北统计师报名预计在7、8月开始进行,2021湖北统计师报名入口是中国人事考试网,准备报考的考生需要提前了解清楚考试报名有关事项,报名入口、报名程序、报名条件等等,都是需要提前了解的,下面就来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2021湖北统计师报名有关事项。
1、湖北2021年中级统计师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统一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3、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4、在线核验: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验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人工在线核验。
(4)符合高中学历报统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要上传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符合报考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要上传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进行人工在线核验。
关于2021湖北统计师报名有关事项,就给大家说明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符合统计师报名条件考生,都是可以进行考试报名的,祝大家成功!
七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是什么级别的机构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是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原劳动厅和人事厅合并内而成)下属的一个容副厅级机构。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的主要职能是:综合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省各类人事考试、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竞聘上岗考评的考务工作。省人事考试院设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兼综合处处长),内设综合处、考评一处、考评二处、考评三处、考评四处五个正处级机构。也就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 *** 考试都归这个机构官
八 湖北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些什么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6月。
质量专专业初级属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部分地区报名已开始,详情点击:2009年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九 2019年湖北省一级建造师报名是考前审核还是考后审核
2019湖北一级建造师考试要记住的三个时间,想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就得知道报名条件和报名时间,2019年一级建造师报名工作还没有开始,但大家已经早早的开始关心报名的相关事宜。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可知,2019年一级建造工程师考试时间定为:2019年9月21、22日。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预计为2019年7月中旬,更多详细的报名时间、报名网站、现场审核、报名收费标准等资讯请关注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
湖北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 7月12日-24日
报名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cpta.cn/)
报名公告公布网站: 湖北人事考试网
参考:湖北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2日9:00—7月24日17:3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7月16日9:00—7月25日17:30(双休日除外)
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7月12日9:00—7月26日17:30。
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 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6年、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湖北省内)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7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 *** 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
1.报“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从事专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 工作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 *** 动态,开展 *** 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 *** 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 *** 规章草案,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两圈一带”等区域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省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有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省人民 *** 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及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省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国(境)外人员在鄂就业管理政策,承办外国人来鄂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担省人民 *** 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本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省级行政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汉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
(六) *** 干部安置处(省人民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和中央在鄂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人民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 *** 干部综合服务处。
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研究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省技校招生办公室、省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 *** 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鄂工作、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内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拟订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实施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和各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承担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省属事业单位人员和省直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省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组织实施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 *** 工作;拟订事业单位 *** 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厅维稳、应急工作;承担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和省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十四)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承担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办理省直统筹单位职工退休条件审批;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办理省直统筹单位相关人员的审批手续。
(十六)医疗与生育保险处(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
统筹规划全省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查与年审;拟订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管封闭运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和中直企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受理全省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承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全省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省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省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处(对外使用“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名称)。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中央在鄂、省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 *** 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厅和省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调休干部管理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及调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2019年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见闻
职称评审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为了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更加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湖北省人社厅职称处杨萍,河南省于2012-2013年在郑州、焦作、许昌三市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在全省范围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进行了全面改革,又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补充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如何评湖北省人社厅职称处杨萍?改革的重点、亮点和难点何在?对于教育教学工作产生了哪些影响?怎样才能做得更好?12月4日至7日,记者参与观摩了三门峡市和濮阳市度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见证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
把“讲好课”作为首要条件,让学生直接受益
12月5日上午7时30分许,记者随评委集体乘车赶到三门峡市的讲课答辩考点——三门峡市实验小学。在这里,省人社厅职称处有关负责同志现场宣布了评委分组,分考场组织讲课答辩。8时许,在小学组考场内,依抽签序号之一个进场的陕县某乡镇教师对随机抽取到的课文《我喜欢》进行了10分钟的讲课,随后进行5分钟的答辩。台下的三名评委分别提问:请问你们班级的总复习是怎么设计的?你是如何指导学生进行作文练习的?现在你是在教语文吗?参评老师依次作了答辩。当得知这名老师近几年一直在教数学课时,评委专家似乎明白了什么。
同样的情景发生在濮阳市的昆吾小学,这里是濮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讲课答辩现场。12月5日下午,在中学语文组考场,一名教师在讲完鲁迅作品《祝福》后,评委问道:请问文章开头和结尾的两次情景描写,作用有何不同?鲁迅先生对于其笔下的人物常常“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请问祥林嫂的“不争”表现在何处?文中“旧历的年底毕竟最像年底”是什么意思?
省人社厅职称处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一个更大亮点就是增设了“讲课答辩”这个环节。讲课答辩最终成绩按学科分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分别排序,实行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双淘汰制:凡60分以下人员直接淘汰;如60分以下人员不足10%的,则从后向前对位于同类人员后10%的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在讲课答辩实行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的基础上,专家评议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通过率,只要符合评价标准全部予以通过,更大限度地降低了教师的恐慌心理,遏制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不正之风。
为什么要把“讲课”作为首要条件?省人社厅职称处有关负责同志说,这主要是为了引导教师教好书、讲好课,让中小学教师回归“教书育人”的角色本位,而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写论文等方面。从评审实际来看,讲课答辩发挥了打假、去劣、选优的功能。“打假”是讲课答辩的首要功能,主要通过讲课答辩发现非教学人员、曾经教过学但近年来不在教学一线的人员、申报专业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人员。“去劣”就是要把不具备高级教师基本素质要求的人员淘汰出去,这也是一种倒逼机制,引导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课堂效果。“选优”就是要给那些实际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一个展示能力的平台和通道,如果在讲课答辩中达到优秀等次,可以替代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
“讲课答辩”环节的增设受到了教育工作者的大力欢迎。“对基础教育而言,教师价值就在三尺讲台上,而不是写论文之类。”许昌高中党委书记陈方说,仅是讲课这一个环节,就让那些不教课的后勤和行政管理人员知难而退了,把更多的参评机会留给了一线教师。
在濮阳市实验中学主抓教学的副校长靳玉涛看来,“讲课答辩”直接促进了常规教学的开展,广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空前提高。为此,学校开展了“同科异构”法,就同一堂课,大家一开始各自备课,各讲各的,然后共同听课,取长补短,老师们处理教材的能力明显提升,直接受益的是广大学生。
淡化论文,重贡献、重业绩、重素质教育
翻看和职称评审直接相关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价标准,记者发现,多年以来一直规定的两篇论文的要求不见了。“取消论文这一硬性指标,特别受老师们拥护。”焦作市基础教研室正高级教师党红英说,对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而言,撰写论文对教学工作的实际帮助并不大,但过去因为有这一条,逼得很多老师不得不上网搜集论文,甚至花钱找人代写和发论文。
从起,河南省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评价标准作了大幅调整,新的评价标准把师德表现、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估、年度考核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教师日常表现和学校管理紧密结合,更重视教师的能力经历和工作实绩。
据介绍,新的评价标准分为申报条件、能力经历要求、工作业绩三大方面。高级教师的能力经历要求有10项,其中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作为必备经历和重要的业绩条件,要求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其他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以引导教师在教好书的同时加强育人工作,做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此外,把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设校本课程、举办学生社团等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新的评价标准实施后,愿意当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多了,学校的社团组织也好开展了,也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教师的团队精神。”许昌实验中学副校长张玉枝说。
评委异地交流,评审全程封闭管理
12月7日中午12点50分,濮阳宾馆五楼会议室,经过此前两天的讲课答辩和学科组评议,以及当天一个上午的评委会大会评议表决,工作人员当场计票,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濮阳市评委会主任委员、濮阳市人社局副局长雷学锋当场宣布评审结果:经过全体评委对全市461名参评人员的评审表决,赞成票达到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以上的359人获得评审通过,102人未通过,通过率77.87%。统计显示,未通过人员中有60人系讲课答辩不过关而被淘汰(其中包括破格申报但讲课答辩未达到优秀的人员),其他未通过人员主要是业绩证件不完全符合评价标准的有关要求。据专家介绍,由于个别单位对中小学教师乱发、滥发证书,误导了一些教师,这也是困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一个突出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濮阳市的43名评审专家全是外地评委,系省职改办于报到前一天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的。三门峡市的31名评审专家也全来自外地。
调整管理体制,实行评委会专家异地交流也是河南省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从起,河南省不再进行全省集中评审,而改为在各省辖市分设高评会。评委实行异地交流、计算机随机抽取、临时通知、封闭管理,同时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强化公开公示,细化评审政策,让评审结果可确定、可预期
高级职称如何评?评价标准是基本前提。据介绍,改革后,河南省对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进行了细化,对各项评审要求、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今年,省人社厅还专门编写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通过 *** 、微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新的职称评审办法公布后,各项政策公开透明,减少了评审中的模糊空间,广大教师对自己是否符合评价标准,是否能够通过评审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即使想打招呼也‘找不到人’,从老师到校长都感觉评职称轻松多了。”濮阳市实验小学校长魏存智说,过去他们学校平均每年不到一个高级职称指标,今年,仅通过“绿色通道”就参评了5个,正常参评1个,全部通过评审,老师们的上进心被极大地唤醒了。
同时,河南省对评审名额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在单位推荐环节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的基础上,省人社厅对全省中小学高级申报名额、申报人员、评审结果通过河南职称网进行公示,断了“跑指标”的后路。
“受社会风气的影响,以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找关系、打招呼的现象,干扰了职称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这也是过去社会上质疑职称评审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原因。”省人社厅职称处有关负责同志说,为此,河南省把改革评价方式、细化评价标准、完善工作机 *** 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核心,让评审结果可预期、可确定,保证讲课效果好、符合评价标准的教师不用找人也会通过评审。对于未通过评审的人员,评审结束后还将反馈具体原因,保证参评教师的知情权,也便于其下一步准备。“如果有人以帮助中小学教师评职称为名收取好处,那他一定是一个骗子;如果有哪个中小学教师认为是通过找关系评过了职称,那他一定是个上当受骗者。”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职称改革亦不例外。省人社厅副厅长郑子健表示,下一步,河南省将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加强聘后管理,让职称在服务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更好发挥“风向标”的导向作用
湖北省教师副高职称专项评审评上后待遇怎么落实
由人社部门审批之后。
是在职称评定后湖北省人社厅职称处杨萍,先由所在单位聘任湖北省人社厅职称处杨萍,然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湖北省人社厅职称处杨萍,审核通过后,由人社部门审批,之后可以兑现。
被评上“高级教师”。并不能马上兑现“高级教师”湖北省人社厅职称处杨萍的岗位工资。因为这只证明湖北省人社厅职称处杨萍你具备“高级教师”的任职资格。并没有在“高级教师”的工作岗位上任职。由于“高级”指标被控制的很严,所以只有等到有了高级指标,学校愿意聘你,才能享受“高级教师”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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