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结果一般什么时候公示

湖北省正高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3日对2014年度申报正高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了评审湖北非公有制高级职称公示,现将评审通过的209人(名单附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元月8日)湖北非公有制高级职称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的职称评审有疑问,可通过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办或省职改办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证据详实,以便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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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公示在哪里查询

职称公示查询可以到当地的人社局网站进行查询。职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二十五人,按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十一人。根据需要,可按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有推荐、建议权,但不是一级评审组织。不设评议组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第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其中,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满要重新备案。

湖北省2o16年高级教师职称公示

您好,目前还没有关于湖北省2016年高级教师职称的公示,请密切关注当地人事网站喔。

教师职称晋升评定条件及期刊论文发表要求

 旧有的职称设置: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新规定下的职称设置如下:

这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 思想和 *** 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资历标准

(一)正高级教师。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5.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高级教师。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2.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3.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4.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5.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三)一级教师。

1.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3.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4.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5.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 *** ,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四)二级教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 ***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五)三级教师。

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三、破格标准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2.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一)、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二)、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对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四、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 *** ,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2、中学高级教师: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浓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二)、业绩条件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讲解作业,从事学生学习成绩的命题、分析工作、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三)、继续教育

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办法》(鄂教师[1998]024号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就的学分(具体学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五、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2.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3.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至少发表一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在市(城)级交流或推广。

(二)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1.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被学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2.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能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所教班级学生合格率、先进生转化率较高,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3.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且教学效果好;

4.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交流或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正式出版物。

黄冈2014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公示

黄冈市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湖北非公有制高级职称公示,市直有关单位湖北非公有制高级职称公示

为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湖北非公有制高级职称公示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湖北非公有制高级职称公示

一、今年职称重点改革事项

(一)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幼教职称系列合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正高至员级五个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完善评价标准,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从今年起,按改革要求进行中小学职称评审。其中,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二)按全省试行基层卫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正式推开基层卫生人员高级职称(简称“基卫高”)评审工作。“基卫高”评审纳入湖北省(黄冈)卫生高评委会范围,年度评审中一并实施。乡镇卫生人员既可按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改革方向参加“基卫高”评审,也可参加卫生系列高级正常渠道评审。基层卫生人员中、初级职称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在划定合格线时予以倾斜。

(三)根据新一轮 *** 机构改革文件规定,省职改办撤消省计生高评委会,将计生专业纳入卫生系列继续评审。计生专业申报正高人员纳入省卫生高评委会评审范围,申报副高人员纳入设置在湖北非公有制高级职称公示我市的卫生高评委会评审范围。

(四)按省职改办统一布置,做好我市技校教师系列正高级技校教师评审试点有关工作。

二、评审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下列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4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从2014年起,试行省职改办2013年出台的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等23个专业的申报条件(见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政策法规—专技职称专栏中)。各单位可根据新的申报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荐标准。

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一)今年全市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事业单位申报高、中级职数按黄职改办函[2014]1号通知要求执行。县市区职数分配要向乡镇基层倾斜,原则上保证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高级申报职数。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通知要求执行。各专业高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按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黄职改办函[2014]3号)文件执行。

高校、中专教师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其中,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高校不同申报类型教师均按此执行。各高校、中专学校要据此原则制定本校高、中级具体推荐方案。

2012年及其以后取得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评审有效。

四、年度评审工作要求

(一)全市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要求在本年度内完成,具体安排及进度见附件1。各中级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材料并进行初审,市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各中评委办应在开展年度评审工作前,将评审工作方案报市职改办审定。年度评审的中级评委会评委由市职改办主持从评委库中抽选。各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按省职改办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各地、各单位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统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2014年版“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省人社厅“职称评定”专栏下载中心下载)进行申报资料录入、汇总等。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今年暂不使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

(三)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3)。

(四)事业单位新安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 *** 干部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五)围绕市、县骨干企业人才评价需要,对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继续组织开展中、高级职称特殊评审。

五、申报途径和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人事关系的人员,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 *** 机构或当地工商联组织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办学校等人事 *** 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 *** 机构审核。

3、中央在黄单位人员,应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高级职称的,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相关评委会发出接受函,再报送评审材料;委托评审中初职称的,经市职改办批准后,参加本地职称评审。

(二)报送各专业高评会办公室的材料(中、初级参照执行)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依照省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4),报送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市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进评审材料,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高评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个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B、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本地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一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两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申报高、中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执行。其中涉及申报中级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转评资格审批权限下放至县一级,由各地职改办审批即可。

六、其它具体要求

(一)市职改办结合省职改办安排,已将本年度各专业高、中级水平测试、受理材料时间、评审时间予以公布(见附件1)。如所述安排有变动,以相关评委会办公室新的通知安排为准。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人事 *** 机构要在全市统一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

(三)各地、各单位要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有推荐程序不当、弄虚作假的,对参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情况严重的对当事人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继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审核人员要在业绩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从今年开始,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有关证书及业绩原件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县一级,由各县市区负责审核确认。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有关证书及业绩原件审核程序不变。

[湖北省]湖北非公有制高级职称公示,湖北省非公有制高级经济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