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省份,一级建造师可以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为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湖北部分专业技术类职称,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一些省份开始实施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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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湖北部分专业技术类职称:人社部明确: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职称湖北部分专业技术类职称

其中一级建造师可以直接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具体请看各省通知内容:

河南:取得一级建造师可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黑龙江: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可直接聘任工程师职务!

四川: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成都: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甘肃: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通知

安徽: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

名师备考:2018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校课程已经全面上新,锁定全新考点,助力2018一建考试顺利通关!取证班重学报名,报名试听

[湖北省]湖北部分专业技术类职称,湖北工程职称

湖北社会工作者资格可直接对应职称

【导读】近年来,很多取得社会工作者证书的考生都知道,此证书和职称无缘,但是近日,湖北省发布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其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这对于大家未尝不是一个好消息呢,下面我们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1、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1号),明确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受同等效力。

2、助理社会工作师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师对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社会工作师对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湖北省与职称形成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项目达到47项。据介绍,衔接制度建立之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业资格,不能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依据,还需参加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方可晋升高一级职称。

社工对应职称新制度的出台,打破了原有壁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用人成本,推进了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取得注册会计师可以评高级职称吗

不可以。

1.注册会计师是执业资格,无法评定高级职称,但目前有部分地区提出相关政策,将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效力直接等同职称,随着会计行业的改革,这一项也会很快实现。

2.湖北地区出台了相关政策,将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效力直接等同职称,也就是说,即使在事业单位,考出注册会计师也可以评高级职称,对企事业单位吸引注册会计师持证人就业有着非常优势的条件。【更多会计问题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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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是什么职称?能当职称用吗?

问:

一级造价工程师是什么职称?能当职称用吗?

答:

一级造价工程师是执业资格,不是职称。但是,在2018年湖北公布的《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中说明,造价工程师可以等同于工程师或经济师职称。另外,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8〕3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三、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仍然有效,对应工程系列质量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其他未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政策执行。

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今后,如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doc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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