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在退休后的待遇有什么差别呢?

1、在待遇方面,无论是参公还是公务员待遇情况都是一样湖北参公职称待遇的,主要跟单位情况和地区工资水平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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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职位晋升方面,参公工作人员可以各单位内进行双向交流调动,不像纯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会受到局限,事业编湖北参公职称待遇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虽然可以调任公务员,但非常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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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个人成长方面,参公工作人员还可以考虑遴选之路,过去由于对于公务员湖北参公职称待遇的定义和管理不够清晰,部分地方在设置遴选条件时,并不考虑参公工作人员,但是当前随着公务员管理更加规范,已经打破界限,参公工作人员有湖北参公职称待遇了更多的上升成长通道。

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在退休后的待遇有什么差别呢

请问参公单位待遇如何,和公务员,一般事业单位相比如何,如果研究生学历,中级职称进入会怎样呀

参公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多数地方可以和行政单位互调,比事业单位好。

但是既然是参公,也就不评职称,你的职称到了那里就没用了。

研究生学历如果是全日制的研究生,进去以后起点会高一些,但是能不能混好,还得看个人能力,发改委主任也只不过是个中专学历而已。

[湖北省]湖北参公职称待遇,湖北省省级公务员待遇

事业单位参公后,工资待遇如何对应

参公事业单位跟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在于:除湖北参公职称待遇了名义上该单位的性质还是属于事业外湖北参公职称待遇,其内部的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人员管理等湖北参公职称待遇,均与公务员类同。一句话湖北参公职称待遇,所谓的“参公”,就是指该单位的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受《公务员法》调节。以参公事业单位为例:人员的工资不再以职称而晋升,而是以职级而晋升;原先的什么中级、副高或高级职称一经“参公”一律取消,只能以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的名义。再有,如果工作需要,参公人员可以直接调动至 *** 机关工作,其中的原因,正是因为其身份的“参公”。

湖北省关于鼓励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创业的政策是什么?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湖北参公职称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湖北参公职称待遇,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 *** 、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 *** ,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 *** 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 *** 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 *** 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 *** 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更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

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事业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

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

四、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在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是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创新岗位人选可以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 *** 等方式产生,任职条件要求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符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能力和水平。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实际,可探索在创新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创新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取得的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应当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与创新岗位工作人员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创新工作实际,明确合同期限、岗位职责要求、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

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 *** 。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可按规定申请调整工资总额,用于发放流动岗位人员工作报酬。

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 *** 、人才项目引进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工作业绩可以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应当与流动岗位人员订立协议,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工作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

扩展资料

《武汉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离岗创业保留5年基本待遇》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以及保留基本工资等待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湖北参公职称待遇我市出台《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用一系列激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新政策举措,为他们创新创业“搭台铺路”。

《办法》是国家授权我市先行先试的改革项目。《办法》细化湖北参公职称待遇了对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人员范围、期限、批准权限、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人事政策。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同时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含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与目前已出台离岗创业政策的其他省会城市相比,武汉在政策措施上更大限度地体现了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支持。”

如我市放宽了适用范围和对象,目前,国家、省和外省市政策大多限于高校、科研院所,对象限于科研人员,武汉则放宽到除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对象从科研人员放宽至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明确离岗创业人员,最长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比国家规定的不超过3年更宽松,适当延长了离岗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期,从一定程度上提升离岗创业人员的创业成功率。

而保留离岗创业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可以减轻离岗创业人员的生活负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此外,我市还明确规定武汉事业单位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人员,经批准可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新创业,这对于备受关注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否离岗创新创业是一大突破。

参考资料来源:

湖北省人社厅官网-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民网-武汉离岗创业保留5年基本待遇

一般工勤高级工的待遇参公的话是相对于副科还是科员?

工勤岗位的高级工不可能参公相对于副科级还是科员。因为工勤岗位有工勤岗位的工资发放标准,不能等同于参公的管理岗位工资标准。只要一看国务院制订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就知道分为工勤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岗位的工资发放表是不一样的。

湖北省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任条件?

Ⅰ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如何晋级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的;

(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所设岗位总量的;

(3)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

(4)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多于岗位职数的;

(5)聘用期满,需要进行竞聘上岗的;

(6)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严格岗位条件,合理确定聘期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聘期,并按有关配前尺规

定签订聘用合同。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与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准入控制的执业资格。

(1)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行总量控制、统一管理。

(2)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除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还须满足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方案中制定的相关专业技术层级的任职条件。

(3)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市里规定五级岗位准入条件培高,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六级、七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悔孙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4)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九级、十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5)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6)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的工作年限,但不得少于上述规定更低年限。

Ⅱ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如何晋级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的;

(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所设岗位总量的;

(3)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

(4)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多于岗位职数的;

(5)聘用期满,需要进行竞聘上岗的;

(6)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严格岗位条件,合理确定聘期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聘期,并按有关规

定签订聘用合同。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与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准入控制的执业资格。

(1)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行总量控制、统一管理。

(2)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除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还须满足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方案中制定的相关专业技术层级的任职条件。

(3)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市里规定五级岗位准入条件,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六级、七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4)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九级、十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5)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6)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的工作年限,但不得少于上述规定更低年限。

Ⅲ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要什么条件

事业来编制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自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Ⅳ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聘任条件实行什么聘任的原则

职称和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的区别:职称是根据评审条件评出的;职务是用人单位聘任的。

一、职称

职称的意思是职务的名称。

在职称改革前,职称这个词涵盖了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双重含义。

一个人评上了职称,就意味着他即受聘了相应的职务,可以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因此,职称成了千军万马争相通过的独木桥,成了享受待遇的最硬的条件。人事部门为了控制职称的膨胀,不得不采取指标控制的办法,于是职称的数量指标也成了职称管理部门权力的象征之一和部分单位人事部门最关心、最难平衡的大问题。

职改后,原来意义上的职称不存在了。通过考试获得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通过考评和评审得到的副高、正高级资格统称为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有该层次职务所要求的水平与能力,是对其专业水平与能力的认可与评价,是受聘担任相应职务的必备条件,但不与任何待遇挂钩。

二、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是指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数量是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结构比例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的。受聘担任某一岗位职务的人,即享受相应的待遇。换言之,职务与待遇相关,资格只是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

职称改革后,资格的获得不再受指标控制,获得资格的人员会超过职务(岗位)数量,这样就可以使具备条件的人公平、合理、及时地获得社会认可(获得相应资格)。加之所获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就更有利于人才的流动和人才价值的实现。

Ⅳ 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五、六、七级是按什么要求定位的

根据人才奖项类、专业类奖项各一项进行评定。

以吉林省为例,三级岗位的条件为已聘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五年,且在聘任期间年度考核被评定过优秀等次,并同时符合下列和专业类奖项各一项者可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且在聘任期间年度考核被评定过优秀等次,并符合下列人才和专业类奖励条件任意一项者,可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人才奖项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人员;省高级专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主持省以上重大科技专项课题或重大科技项目;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两次被评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专业奖项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三等奖(个人排名之一);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以上奖项;以之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之一作者单位)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SCI等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的等。

(5)湖北省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任条件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职称相关要求规定:

1、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期考核有关规定,三级岗位聘任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2、经核准批复的三级岗位聘任人选,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并到人社部门变更岗位,进行聘用合同鉴证。

3、市属事业单位拟申报三级岗位人员上报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市直属事业单位可直接上报至市人社局。

Ⅵ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副高职为何分为五、六、七级,调级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般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晋升等,各地都会按照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来制定当地的工作晋升等标准和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的组织部门。

1、五级职员:

是指事业单位正处级别,根据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2、六级职员:

相当于公务员副处一般指的是同等条件下享受的待遇、政策、薪酬等。就比如事业单位中技术职称中副高职称,待遇也和公务员中的副处差不多。

3、等级晋升条件:

① 、现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

② 、现聘管理岗位八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职员;

③ 、新 *** 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岗位上满1年后,考核合格,可不受职数限制分别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七级职员;

④ 、 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25年且聘期内须有三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六级职员;

⑤ 、 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30年且聘期内须有三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五级职员;

⑥、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八级职员的任职年限,以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年限为准计算。

(6)湖北省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任条件扩展阅读

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工资等级制度。

指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繁重程度、风险程度、精确程度等因素将各类工作进行等级划分并规定相应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制度,是其它工资制度的基础,也称基本工资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从劳动质量方面来反映劳动差别。

2、工资调整制度。

工资调整制度是工资等级制度的补充。其主要内容有考核升级、自动增加工资、考核定级、提高工资标准等。使工资制度在变动中趋向平衡和合理。

3、工资支付制度。

指计算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原则,标准和具体立法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支付原则、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处理的等内容。

4、工资基金管理制度。

工资基金指用人单位从其经营或者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工资的那部分基金。通常所说的工资基金管理指国家规定一系列的工资基金审批程序和监督措施,地各单位工资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审计等行政管理活动。我国现阶段企业执行的基本工资制度主要有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等。

参考资料: *** :工资制度

Ⅶ 能聘任五级岗位吗

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的;(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所设岗位总量的;(3)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 (4)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多于岗位职数的; (5)聘用期满,需要进行竞聘上岗的; (6)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严格岗位条件,合理确定聘期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聘期,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与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准入控制的执业资格。(1)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行总量控制、统一管理。(2)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除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还须满足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方案中制定的相关专业技术层级的任职条件。(3)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市里规定五级岗位准入条件,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六级、七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4)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九级、十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5)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6)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的工作年限,但不得少于上述规定更低年限

Ⅷ 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任套哪个等级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的;(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所设岗位总量的;(3)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 (4)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多于岗位职数的; (5)聘用期满,需要进行竞聘上岗的; (6)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严格岗位条件,合理确定聘期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聘期,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与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准入控制的执业资格。(1)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行总量控制、统一管理。(2)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除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还须满足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方案中制定的相关专业技术层级的任职条件。(3)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市里规定五级岗位准入条件,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六级、七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4)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九级、十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5)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6)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的工作年限,但不得少于上述规定更低年限。

Ⅸ 事业单位职称聘任有哪些规定

一、 *** 表明事业单位聘任有以下规定:

1、实行评聘分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根据个人资历、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认可等四个方面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3、综合考评得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项分值权重分别按2:2:3:3计算总分。

4、工作实绩。主要对进入现单位后个人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年度考核结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1)个人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20分;

(2)获得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5分;

(3)获得无锡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0分;

(4)获得宜兴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5分。

(5)奖励或荣誉称号限各级党委或 *** 授予,或业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授予;

5、群众认可。以民主测评方式进行,对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测评结果折算计分。

(1)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的,另加5分,

(2)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的,另加3分。

6、每年6月份统一进行职称聘任。按本人申请、理论考核、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总分在60分以上的人员提交局长办公会商定聘任。对拟聘任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局长办公会进行复核。

7、关于事业单位:

(1)由 *** 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 *** 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2)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 *** 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8、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

(9)湖北省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任条件扩展阅读:

1、事业单位是以 *** 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2、其上级部门多为 ***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 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3、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Ⅹ 专业技术人员5级岗位相当于教授什么级别

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