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2000)168号文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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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08 稿件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1104 次
鄂人社规〔2011〕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北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精神,为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加快实现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特别是首次设岗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确保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规范完成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用的,原则上从聘任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兑现所聘人员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省属事业单位凡在2010年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并经认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执行时间统一确定为2009年10月1日。
三、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在已实施岗位设置工作的事业单位退休且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条件的人员,比照试行办法同步申报审核。经核准批复人员,可按规定调整退休金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四、因聘用期满、人员流动、自然减员(包括退休、死亡、辞职等)、岗位聘用条件发生变化等产生的空缺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自然失效。省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于每年的1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上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核减情况报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为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0】49号)以及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已经设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核准采取按结构比例下达拟设岗位数额与按条件择优审定人选相结合的办法。核准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业绩导向,鼓励创新和创造;坚持统筹平衡原则,突出向优势行业、学科以及一线倾斜。
第二章 岗位管理
第四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设置及人选审核实行全省统一动态管理。二级岗位岗位及人选由省人社厅组织审核,报省 *** 审批。三级岗位及人选由省人社厅审批。
第五条省人社厅组织成立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二级审核委员会,省三级审核委员会),负责全省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及人选的审核工作。省直各主管部门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州)人社局)可参照组织初选推荐工作。
第六条全省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总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根据全省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设置实行总体控制。
省人社厅根据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功能、规格、规模和事业发展状况以及申报人选的业绩、能力、资历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在规定的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每年核定下达新拟设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数额。
全省二级岗位、三级岗位首次设置岗位数额原则上分别按经认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15%以内确定,逐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第七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经核准后,相应核减有关事业单位三级岗位、四级岗位数量。
第八条因聘用期满、人员流动、自然减员(包括退休、死亡、辞职)、岗位聘用条件发生变化等产生的空缺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自然失效,省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市(州)人社局应向省人社厅上报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核减情况报告。
第九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在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在聘人员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逐级上报省人社厅取消其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任资格,所设置的相应岗位随之核销。
(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二)在申报岗位材料中弄虚作假,情节较重的;
(三)确实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四)擅自离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六)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
(七)受到行政记过或党纪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在处分期内的;
(八)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九)经省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应当取消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任资格的情形。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有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各主管部门分解下达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拟设数额的,方可组织申报。
第十一条已聘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二级岗位:
(一)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和突破,为促进湖北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我省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创造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或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之一层次人选的;
(三)得到业内公认,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人员。申报二级岗位具体参考条件将另行发文。
第十二条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由各市(州)人社局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二级岗位的申报条件和各行业指导意见拟出,经市(州) *** 同意,报省人社厅审定。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直各主管部门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参考二级岗位的申报条件拟定本单位(部门)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报省人社厅审定。在武汉市外的省直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三级岗位,经省直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社厅核准后,也可参照所在市(州)申报条件执行。
第四章 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将申报二级岗位人选逐级上报至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人社局。
第十四条省直主管部门、市(州)人社局对二级岗位人选进行初审后,报省人社厅提交省二级审核委员会审核。其中市(州)人选须经市(州) *** 同意,以市(州)人社局名义上报。省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省人社厅提交省二级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十五条省人社厅组织省二级审核委员会对各市(州)、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报送的二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省 *** 审批。
第十六条省直属事业单位将申报三级岗位人选报省人社厅,其中接受科技、农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业务指导的省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报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
第十七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市(州)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人社局将申报三级岗位人选报市(州)人社局,其中接受科技、农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业务指导的事业单位经市(州)上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州)人社局。
第十八条市(州)人社局初审各部门三级岗位设置及人选情况并综合排序,经市(州) *** 同意后,集中报省人社厅;同时将市(州) *** 对上述各部门岗位设置及人选有关意见,分别函复市(州)上述各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省直各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将申报三级岗位人选报省人社厅,其中市(州)上述各主管部门将市(州)人社局对本行业人选函复情况分别报至省直对口主管部门;省直对口主管部门将市(州)及省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三级岗位人选集中审核后,提出综合排序建议,报省人社厅。
第二十条省人社厅组织省三级审核委员会对各市(州)、省直各主管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报送三级岗位人选进行综合审定批复。
第二十一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及推荐人选原则上每年申报核准一次。其具体申报审批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章 聘用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经核准批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任人选,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各单位聘任二级岗位、三级岗位人员的一个聘期原则上为3年。
第二十三条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期考核有关规定,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任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为重点,突出考核科研成果、创新创造等专业业绩和水平。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时点一致时,可以合并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聘期期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逐级报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可续聘。基本合格的,可给予一年的保留期;保留期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逐级报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合格的,应予低聘或解聘。其所在单位的相应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按有关规定随之核销。
第二十五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接受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
第二十六条二级岗位年度考核结果分别报市(州)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聘期考核结果逐级报省人社厅核准。三级岗位年度考核结果、聘期考核结果分别报市(州)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规范完成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用的,原则上从聘任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兑现所聘人员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二十八条全省向国家推荐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全省二级岗位聘任人员中产生。一级岗位经核准后,相应核销有关事业单位二级岗位数量。
第二十九条省委、省 *** 实施重大人才项目引进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省委、省 *** 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可实时申请特别设置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特设二级岗位、三级岗位不计入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结构比例,其岗位及人选核准程序暂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特设二级、三级岗位人员完成聘期任务后,到期核销该岗位。
第三十条省直各主管部门或市(州)人社局可根据本试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市(州)实施办法,报省人社厅审定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试行办法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省人社厅以前有关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国家今后若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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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以后,职称还有用吗?
进入事业单位后,想必大家都对职称评定很关心,因为这关系着自己的工资收入,也关系到未来的晋升,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职称评定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之后还用评职称吗?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专业技术职称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没有太大的直接关系。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晋升的改革工作,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具体操作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三定”,既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职称改革不是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内容。
职称改革涉及面不单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也是实行专业技术职称的,公务员也有专业技术类的,如公安部门刑事技术人员、审计部门审计技术人员等。既使开展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也不是单独在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单位、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也要统筹兼顾。
所以,事业单位改革后,职称评定工作应该不会受到太多影响。在事业单位的朋友,尤其是年轻人,要利用好时间去考职称,因为职称是涨工资的重要依据。
网页链接
武汉教师职称选什么学科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符合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报,申报时还应提供审批手续。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公立学校
1.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逐级报上级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2.非在编教师。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各区受理点见附件1)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
(二)非公立学校
在我市非公立学校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组建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鄂职改字〔2021〕1号)要求,原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直)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学校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所在区审核同意后逐级申报。其中,中央在汉单位(含部属高校附属学校)必须到省职改办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高级教师评审(非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执行。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执行。乡村教师通过定向评审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须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5年。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5号、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相关规定,聘任一级教师职务在编教师,尚未聘任专技八级岗位,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成果显著且聘任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的,在符合规定破格和越级聘任条件且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由2名以上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推荐(申报乡村教师定向评审,由2名以上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推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区职改办审核并报市职改办审核,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四、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填写《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经主管单位和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推荐申报。各区可结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际,在全区中小学校范围内统筹推荐申报高级教师评审。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 *** 、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申报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时,不受申报控制数限制。
五、专业申报目录
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申报人员按照《武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附件3)选择专业进行申报。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评审条件,从专业目录中选择申报学科,按规定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二)单位审核推荐。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身份、岗位、工作经历、教学课时量、业绩材料等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申报人原件核查申报材料,确认申报对象符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领导、高级(正高级)教师代表、相关业务或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议组,制定不低于或高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将推荐结果和推荐对象的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4)、近5年课表、聘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5)、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6)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评审表上“单位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出具《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附件7)。凡用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未按程序公示推荐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逐级审核。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对个人申报材料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
(四)破格专审。严格破格申报逐级送审核查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者应填报《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8,A4纸张正反打印),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属在编教师的最后还应报送至市职改办批准。
(五)转评审查。因工作需要,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达到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后,可申报转评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应填写《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附件9),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最后报送至市职改办批准。
(六)乡村教师定向评审。各区教育、职改部门严格界定范围,根据行政区划调整等情况,完成乡村中小学校清单目录动态管理,防止乡村教师定向评审范围扩大化,并事先报市中小学教师高评办、市职改办备案。申报时应填报《武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乡村教师定向评审)》、《乡村教师定向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附件10),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
七、申报方式、内容与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流程
(1)申报人于2022年11月14日~11月21日登陆网址,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准确上传附件,推送至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于2022年11月23日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网址,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材料推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主管部门于2022年11月29日前完成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信息经职改部门推送到高评办。
2.有关要求
(1)网报时“从事工作岗位专业”栏选项,乡村教师定向申报高级职称的,选“乡教高”,其他教师选“通用”(即正常评审)。基本信息页面中,现工作岗位在编人员填写专技几级岗位,双肩挑人员填写管理几级兼专技几级岗位,非编人员按职称填写(一般填写一级教师),行政职务栏必填(如无党政职务填“无”,不得为空)。教育经历、工作业绩、业绩成果页面填报完成后,附件上传页面应上传盖章扫描的教师近5年课表、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4)、聘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5)、在编在岗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审核公示报告(附件7)、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附件10,仅限乡教高人员)、免水平能力测试推荐表(附件11,仅限正常评审中的申请免水测人员)。
(2)网上申报录入信息及上传附件必须准确真实,并与提交的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及其它纸质评审材料一致。
(3)申报人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审核,逾期将无法操作。
(4)网上申报平台关闭后,评审材料均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准。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也不再受理补交材料,未录入系统的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纸质材料申报
凡经市中小学教师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集中统一报至市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受理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报送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武汉市常青之一中学综合楼4楼。
纸质申报材料及要求,具体见附件12。
八、评审结果查询
评审结果通过武汉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查询。
九、评审缴费
申报人员先须正确填写电子版《武汉市人事考试院2022年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4),认真核对填写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避免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缴费及接收票据,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将汇总缴费信息统计表提交高评办。申报人员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核验通过后,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直接完成评审缴费(操作见附件15,缴费时间另行通知),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票据,供申报人下载打印。按有关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事业单位职称首次改革,具体怎么改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国家相应的制度也逐步进行不断完善。今年就掀起一股改革的热潮,事业单位改革一直都是社会的焦点人们关注的重要话题;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改革是大势所趋,谁都没有办法阻挡改革的前进步伐。今年关于职称改革的消息传的愈言愈热, 事业单位职称30年来首次改革
关于职称改革,具体如下:
事业单位还会改革吗
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是人们重点关注话题之一,其改革方向主要是编制的改革,原因主要是因为现事业单位的人数过多,下面是快车给大家整理的2018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一、编制的变化编制的变化,主要是针对公益二类中的高校和公立的医院。承担行政职能的岗位少部分人取消事业编转为公务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取消事业编转为企业。
二、工资上涨改革的过程中,不光是编制的改革,相应的工资也会有变化。改革中明确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定期上调,并且,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中所占比重。
三、管理模式转变之前事业单位都是进行身份管理,但是现在为了更加体现公平,将转变为岗位管理。
四、职称改革这个职称改革主要是针对教师而言的,教师职称改革之后,职称不再是评定工资的唯一标准,改变唯学历、唯论文倾向的职称评定标准。事业单位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陕縲集团对职称评定有什么办新政策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湖北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市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湖北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
为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文件和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宜昌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职称改革重点
(一)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2014年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幼教职称系列合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正高至员级五个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逐步推进2013年新修订申报条件的实施,完善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将按省职改办统一安排执行。
(二)按省职改办部署,做好宜昌卫生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分型评审改革试点工作。评审类型分为临床为主型、临床科研并重型。发挥职称评价的导向作用,注重能力,以用为本,突出贡献,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奉献一线,不断提高医疗、医技水平。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申报评审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三)扎实开展“宜昌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专项行动”。为更好服务全市民营企业发展,满足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需求,让更多企业及人员有机会参与职称申报,促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成长。专项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在4月至11月进行,采取分专业集中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评审工作以专业知识培训考核、专业能力面试答辩和申报材料综合评价三个环节相结合的 *** 进行。重点是考核评价专业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在本专业岗位上的业绩及对本企业的贡献。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做好活动发动、政策宣传、需求调研和上报、组织评审等各项工作,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四)启动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农民技术职称是农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能的标志。组织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是党和国家为充分调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积极性,促进农村人才成长所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人才评价工作,也是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职业农民申报职称,是我省拓展评价领域,畅通各种所有制人员参评职称的渠道一次政策创新。降低职业农民职称申报门槛,取消外语、计算机和论文著作要求,体现出政策倾斜。但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条件,突出能力业绩,对能力业绩的考核相对现行政策不降低标准,评审按全省现行农业工程(农艺)系列各专业标准执行。
今年9月前,组建完成宜昌市职业农民专业技术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率先在茶叶、柑橘这两个我市农业优势产业中启动。请各县市区职改和相关部门做好专家推荐、参评人员摸底和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农民职称评审顺利启动。
二、评审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下列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5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标志,不与工资幅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2015年4月前,省职改办新修订公布试行了41个专业系列的申报评审条件(见宜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专栏中)。各单位可根据新的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荐标准。
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一)今年全市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申报高、中级职数按宜市职改办函[2015]25号通知要求执行。全市申报高、中级控制总数在2014年控制数基础上保持总体平衡。
县市区职数分配要向乡镇基层倾斜,原则上保证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高级申报职数。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申报职数向特殊教育单位适度倾斜。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通知要求执行。各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申报水平能力测试人员,要填写“报名表”,经县市区或市级职改办审查后报名参加测试。其中,申报农业技术、工程技术、新闻、档案、图文群艺博专业系列的中、初级职称评审人员,在提交评审材料时交报名表,参加市级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按鄂职改办[2013]24号文件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今年继续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的“笔试”。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高、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由本校自行组织,方式不限,合格即可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当年有效。城区(含县市区城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初级评审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由市教育中评委办制定方案,统一标准、统一方式分校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高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组织进行。高校、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其中,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高校不同申报类型教师均按此执行。各高校、中专学校要据此原则制定本校高、中级具体推荐方案,并报市职改办批准后实施。对未报评教评学结果推荐方案或未经批准的单位,不予以承认结果。
2013年及其以后取得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评审有效。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可申报高级职务评审。
四、年度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组织程序。各中级评委会在本年度内完成评审。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受理材料并进行初审,市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主持年度评审工作。同时,市职改办做好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委会办公室的组织管理工作。
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统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2015年版“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省人社厅“职称评定”专栏下载中心下载)进行申报资料录入、汇总等。
(二)中级评委库建设。根据鄂职改办[2011]9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市清理和重新备案了中级评委会。今年市职改办将对新批准设置的中级评委会,开展评委人选推荐工作,建立新的专家评委库,并报送省职改办备案。今年中级职务评委会,凡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原则上不入选年度评委会;一个评委原则上只能入选一个综合性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更新比例达到1/3以上。
(三)有关评审政策。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3)。
事业单位新安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 *** 干部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围绕省、市 *** 确定“直通车服务企业”、县域骨干企业和相当规模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评价需要,做好2015年度民营企业“直通车”服务专项职称评审工作,对其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和引进急需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
五、申报途径和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人事关系的人员,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 *** 机构或当地工商联组织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办学校等人事 *** 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 *** 机构审核。
3、中央在宜单位人员,应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高级职称的,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相关评委会发出接受函,再报送评审材料;委托评审中初职称的,经市职改办批准后,参加本地职称评审。
(二)报送各专业高评会办公室的材料(中初级参照执行)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依照省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范本)”(见附件4),报送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供市职改办下达的“申报控制数通知”。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进评审材料,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在宜评审的高中初级一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评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201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B、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本地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一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两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材料中所填建设、设计项目,须提交当地建筑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申报高、中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程序执行。
六、其他具体要求
(一)省职改办已将本年度各专业高级水平测试、受理材料时间、评审时间统一安排予以公布(见附件1)。如所述安排有变动,以相关评委会办公室新的通知安排为准。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人事 *** 机构要在全市统一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按照宜市职改办[2012]56号、宜市职改办[2011]8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按今年省职改办有关我市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安排,中小学教师系列(含高校、中专中级)的材料申报受理工作,市教师局要于5月30日前制定方案并报省、市职改办审核批准后实施;卫生技术副高级申报材料工作,市职改办制定方案,省职改办批准后实施。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于9月25日前,完成卫生技术副高级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
(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年度事业单位申报高、中级控制数报告,市职改办在审核测算基础上,于5月30日前下达各地各单位申报控制数。
(五)9月1日至9月25日,受理宜昌高中初级申报评审材料(教师系列除外)。省各专业高委会另有受理材料时间安排的,从其规定。
(六)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受理材料的时间。
(七)各地、各单位要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和成绩通知书由市职改办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附件:
1、2015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测试、受理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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