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查询职称证书时,总是显示服务器错误,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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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专业技术职称查询官方网站?
『壹』 湖北专业技术职称网 推荐单位怎么弄
是不是没有岗位,各种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是不是不让学习,也不让考啊,亲爱的人社局,就如我本科毕业了,想学个研究生什么的,人社局领导出来说:等等,你们单位研究生已经够了,你现在不能学,等有研究生学历的人调走了,或退休了你再学,没有理由,哪叫你们单位研究生多啊这个理由多叫人觉得无奈啊,亲!!!
『贰』 怎么样查询中级职称的真伪,例如,湖北省的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般不能在网上查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按版照“谁发证谁鉴定权”的原则办理。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颁发,所以必须到省市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或者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委托的机构去申请鉴定。
可以通过发函或 *** 查询( *** 查询一般是通过114号码百事通,查询到发证机关的电
话号码进行查询!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些不法分子把114号码都给抢注了,所有建议如果想通过 *** 查询的话,要先确定你拨打的号码百事通 *** 是正规的!
也通过证书编号查询,我们国家对职称证书有详细的证书编号,每个省份的证书也有详
细的证书编号管理!
举例:以山东省职称证书为准:
『叁』 湖北人事厅职称查询
我有一个朋友,是做这一块的。我哥哥就是请他帮忙报的中中。你可一咨询以下他。恩//着个样子嘛 我把他 *** 告诉你。你加了自己问嘛。;1271456870。希望可以帮到你
『肆』 湖北工程师职称证书怎么查询
湖北工程师职称证书查询 *** 步骤如下:
一、在 *** 搜索输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点击进入。
(4)湖北专业技术职称查询官方网站扩展阅读
《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干部确定或提升技术职称,按科学技术干部管理权限,经过相应的技术(或学术)组织评定。各级技术(或学术)组织的组成,由各级主管机关批准。
申请授予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干部,必须填写业务简历表,提出工作报告或学术报告,经过技术组织评定后,由主管机关授予技术职称,记入人事和业务考绩档案。
『伍』 湖北人事厅职称查询
高级工程师分为两级三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教专授级高级工程属师(正高)。高级工程师对应教育类副教授,研究类副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于研究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高级工程师在工程界为技术专家或技术能手,在企业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和很强的工作能力。折叠
『陆』 湖北中级职称证支持网上查询不
你这个问题太不好说了,湖北分很多市的,你是问武汉市,还是说下面的地级市呢?
『柒』 助理工程师证书资格如何查询,有查询的网站吗
可以到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具体查询 *** 如下:
一、首先使用版 *** 搜索找到国权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官网并点击进入。
『捌』 湖北黄石人事局的中级建筑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在哪有网址可以查询真假的
黄石人复事制考试网职称查询平台//cx.hsrsksy.gov.cn/Default.aspx
『玖』 湖北省职改办高级工程师证件怎么查
可去工程技术干部查询。
《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干部确定或提升技术职称,按科学技术干部管理权限,经过相应的技术(或学术)组织评定。各级技术(或学术)组织的组成,由各级主管机关批准。
申请授予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干部,必须填写业务简历表,提出工作报告或学术报告,经过技术组织评定后,由主管机关授予技术职称,记入人事和业务考绩档案。
(9)湖北专业技术职称查询官方网站扩展阅读:
《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相关法条:
第十二条对取得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干部颁发证书。确定或提升工程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禁私舞弊和打击压制科学技术干部。
应当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技术职称的,应当撤销其所骗取的技术职称,并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生产、设计、施工、科研、教学单位和各级管理机构中的工程技术干部。对长期担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干部,也以采用教学人员或研究人员的技术职称。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 工作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 *** 动态,开展 *** 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 *** 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 *** 规章草案,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两圈一带”等区域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省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有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省人民 *** 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及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省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国(境)外人员在鄂就业管理政策,承办外国人来鄂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担省人民 *** 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本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省级行政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汉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
(六) *** 干部安置处(省人民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和中央在鄂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人民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 *** 干部综合服务处。
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研究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省技校招生办公室、省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 *** 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鄂工作、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内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拟订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实施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和各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承担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省属事业单位人员和省直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省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组织实施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 *** 工作;拟订事业单位 *** 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厅维稳、应急工作;承担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和省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十四)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承担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办理省直统筹单位职工退休条件审批;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办理省直统筹单位相关人员的审批手续。
(十六)医疗与生育保险处(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
统筹规划全省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查与年审;拟订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管封闭运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和中直企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受理全省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承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全省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省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省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处(对外使用“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名称)。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中央在鄂、省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 *** 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厅和省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调休干部管理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及调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纳雍县大坝田煤矿工资怎么样,发放及时吗,工资拖欠不?
纳雍县大坝田煤矿工资现在已经发放了,他们发放基本上是比较及时的,工资偶尔有拖欠,但是不会差你们的。因为有的时候 *** 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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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 工程技术干部确定或提升技术职称,按科学技术干部管理权限,经过相应的技术(或学术)组织评定。各级技术(或学术)组织的组成,由各级主管机关批准。
申请授予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干部,必须填写业务简历表,提出工作报告或学术报告,经过技术组织评定后,由主管机关授予技术职称,记入人事和业务考绩档案。
扩展资料:
《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相关法条:
第十二条 对取得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干部颁发证书。确定或提升工程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禁私舞弊和打击压制科学技术干部。
应当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技术职称的,应当撤销其所骗取的技术职称,并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生产、设计、施工、科研、教学单位和各级管理机构中的工程技术干部。对长期担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干部,也以采用教学人员或研究人员的技术职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
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面试内容!
每个人15分钟湖北省人社厅职称处503,之一道题,做一下自我介绍和说一下要是应聘过了如何做好,5分钟湖北省人社厅职称处503;然后是三道题,有社会热点和对事物的看法,就和公务员的一样。我的题目是对于钓鱼执法和法不责众的看法,可以想一下,没有问和专业还有国土有关的问题。如果问题都回答完了之后还有时间,湖北省人社厅职称处503他们就会根据你的简历再问你几个问题。
一、面试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湖北省人社厅职称处503;
2、坚持人岗相适的专业要求,分类面试,侧重综合能力;
3、坚持为用而考,因岗择人,严格掌握选人、用人标准。
二、面试内容及 ***
1、面试命题。经请示省人社厅同意委托有出题资质的机构出题,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保密责任。面试前1天从出题机构取回面试题,面试前半小时将试题送达面试考场。
2、试题结构。公共试题2道,主要测查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等通用能力;专业试题1道,主要测查考生掌握和应用专业(或相关专业)知识的能力。
3、面试分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公共题2题各30分,专业题1题40分),当场打分。
4、答题时间。答题时间共13分钟,公共题每题4分钟,专业题5分钟。
三、面试时间、地点
1、2016年8月26日(周五):上午9:00准时面试;下午14:00准时面试。
2、面试地点: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楼五楼(503)视频会议室。
四、面试组织
1、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9个 *** 岗位,面试考生共27人,设1个考场,分上午和下午。
2、面试考官的组成,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
3、监督员、记分员的组成,面试考场设1名监督员,1名记分员(兼记时员),1名核分员。监督员由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党委纪委委员中选派;记分员和核分员由省国土资源厅在组织纪律性强、处事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中选派。
4、根据报考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对照 *** 岗位条件,对各岗位笔试前3名入围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 *** 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共确定27名面试考生。面试公告提前五个工作日在厅外网发布,同时, *** 或短信通知到每一位面试考生。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考生弃权,不再递补。
五、面试抽签
1、考生带身份证原件,参加上午面试的请于2016年8月26日上午8:20前到达512候考室,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请于下午13:20前到达512候考室,(具体内容见面试人员附表)。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弃权。
2、工作人员向考生宣读考试注意事项后,考生抽签确定面试考号(对抽签过程进全程录像)。考生答题完毕,退出考场,在候分室(513)等候听取面试得分。
六、面试程序
1、面试试题由考场监督人员,1号、2号考生和主考官验封签字后,当场拆封;
2、引导员依次引导考生进入考场面试;
3、主考官宣读试题后,记时员开始记时;
4、答题时间共13分钟,每题还剩1分钟时记时员会提醒考生,记时员宣布答题时间到考生应停止答题;
5、考生答题结束后,各考官按照评分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6、各考官评分结束后,按照体育计分法规则,去掉一个更高分,去掉一个更低分,计算出面试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报分员当场公布成绩,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并领取成绩单。
七、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规定
1、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更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8分以上的(含78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2、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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